《汉中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印发
发布时间:2022-06-02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此前,汉中市人民政府发布了《2022年汉中清水防御战工作计划》,继续推进流域生态保护和恢复,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治理斗争。详情如下:
2022年汉中市碧水保卫战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40)根据《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和我市水污染防治要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高。
一、工作目标
汉江、嘉陵江流域水质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全市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汉江、嘉陵江出境水质达到Ⅱ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二、重点工作
(一)继续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
1.系统推进金属矿山相关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改善计划,推进汉中硫铁矿生态环境综合改善计划的实施,加快阳、西乡、宁强、镇历史遗留硫铁矿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县政府、以下任务未明确具体实施单位,需要县政府实施,不再列出)。
2.弥补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不足。开展城市污水管网调查,建立问题清单,稳步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纠正管网泄漏混合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负责)。严格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61/942-2014)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全过程管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局负责)。
3.继续提高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隐患的调查和控制,严格防止特殊天气和敏感时期突发水污染(由市应急局领导,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合作)。加强重点湖泊库和回水区的营养预警和防治。实施《汉中嘉陵江流域环境应急工作计划》,加快编制《汉江流域环境应急工作计划》,有效提高城市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做好河流污水出口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河流污水出口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继续开展河流污水出口调查,完善管理清单,稳步推进河流污水出口分类整改(由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由市水利局合作)。
(二)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5.深化黑臭水体整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回顾,加快新发现黑臭水体整治,确保黑臭水体整治长期清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不断巩固整治效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合作)。工业园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严格控制未经处理或有效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由市城市管理局合作)。严格执行污水排放许可证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放(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7.推进农业和农村污染控制。继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模式,推进土壤测量配方施肥、统一防治、种植养殖相结合,稳步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市农业和农村事务局负责)。继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完成34个行政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加强三水统筹治理。
8.严格管理水资源。控制总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严格管理水资源,2022年全市年用水量控制在省水利厅下达的任务目标范围内。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施重点河流湖泊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确保重要水文控制段生态流量不低于目标值(市水利局负责)。
9.加强水资源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等优先再生水利用,不断提高矿区矿山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推进以节水为重点的绿色优质转型升级和循环改造,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节水循环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水、分质水、多用水和循环水。继续提高城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农田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省水利部门发布的任务目标(由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合作)。
10.推进水生态健康调查。推进重点湖泊(图书馆)健康调查评价,开展水生态健康基础调查。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模拟长江流域水生态评价(由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由市水利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合作)。
(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水生态产品。
1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严格执行《关于推进汉中集中饮用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加快南郑、城固、勉县、宁强、略阳、留坝等单一水源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巩固市县水源环境问题改善效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水安全。加快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改善任务,有序推进乡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环境问题调查改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领导)。
12.积极建设美丽的河流和湖泊。以改善河流和湖泊生态环境治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美丽河流和湖泊案例的示范和领导作用,让人们感受到清水、绿岸、浅鱼的治理效果(由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由市水利局合作)。
13.加强医疗废水的控制。加快弥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不足,提高污染控制能力。到2022年底,传染病医疗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要的设施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应根据当地情况建设,防止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污水排放许可证,按照证书排放污水,并依法进行自我监测(由市卫生局领导,由市生态环境局合作)。
(五)构建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
14.实施一断一策精准治理。按照精准污染控制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施17个国家控制部分的一断一策标准方案,进一步推动流域管理向精细化转型,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5.实施流域区域合作机制。按照一河一策,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市水利局负责)。实施《汉中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当地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作用,推进跨区域协调治理,确保清水可持续北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合作)。
16.深入开展抓点示范。鼓励各县区继续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在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源保护、黑臭水处理、河流污水出口处理、重点涉水行业处理、示范指导、创新治理模式(由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由市水利局合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和领导能力。各县、区应进一步完善工作任务,建立目标任务清单,明确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工作。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于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2022年工作情况,并将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评估和监督。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监督、曝光访谈、上市监督等措施,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将年度目标和任务的完成纳入污染防治斗争的有效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应当采访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3)指导公众参与。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知识和技术的推广和普及,提高公共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各类媒体的舆论指导和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社会实践活动,营造全民节水清洁的良好氛围。
(4)加强信息披露。各县、区应不断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污染事故等信息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依法披露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过度排放、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