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2-06-08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近发布了重大投资项目环境评价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深入了解背景、主要内容、服务措施和亮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排放管理部门,详细解释了通知。
问:《通知》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2022年经济工作要稳中求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承担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各方面要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政策力度要适当推进。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指出,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保障国家安全、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外双循环、扩大国内需求、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4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要求,要充分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加强土地、能源利用、环评等保障,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稳定宏观经济市场,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范围内,保持社会整体稳定。
制定实施《通知》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财经委会议等重要精神的具体举措,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稳经济、扩内需的重要意义,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环境评价是绿水青山发展的道防线,对促进高质量经济发展和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法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境评价保障,促进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水利交通基础设施、煤炭供应、高新技术产业等重大投资项目。
问:《通知》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通知》系统整合了近年来环评领域服务重大投资项目的有效措施,提出了一批创新措施,形成了一套政策工具包,引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工具,努力优化流程,提率,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从环评文件编制到审批的全过程保障。
本通知提出了四个总体要求:一是统一认识,提高地位,更自觉地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情况,加强环境评价保障,促进重大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二是优化审批,提率,继续深化环境评价授权、授权、授权、服务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模式;三是保持底线,加强监督,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确保重大投资项目无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确保环境评价和批准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加强统筹规划,协调,为基层和企业提供指导服务,与重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合力。
本通知分为四个部分:总体要求、环境评价服务、提高环境评价审批质量和效率、加强环境评价监督,提出了14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
问:如何考虑《通知》建立环评管理台账?
答:自2018年以来,我部建立了三台账(国家、地方、外商投资利用等三级重大项目台账)审批服务体系,在确保重大投资项目环境评价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每年年初,我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和农村部、商务部、能源局、民航局、国家铁路集团、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省生态环境部等单位提供重大项目清单,建立专项调度和推广机制,加快项目实施。
通知要求省生态环境部门参照三账工作模式,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环境评价管理账户,积极对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水利、商务、能源、定期调度、动态调整账户,及时掌握环境评价进度,指导环境评价文件的编制。
问:指导建设单位优化简化环评文件编制的《通知》有哪些服务措施?
答:首先,充分利用三线单一生态环境分区的控制成果。目前,三线单一数据共享和应用系统服务功能已基本完善,可提前为项目批准、可行性研究示范阶段的建设单位提供决策指导,优化项目方案和选址,防止不符合法律规划、产业政策或违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律底线问题。
二是指导工业园区项目环境评价文件的简化。根据规划环境评价意见优化规划方案的园区,可简化政策规划合规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讨论;指导建设单位共享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工业园区现有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监测数据。
第三,规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占全国环评审批的90%以上,其中大部分是中小企业,是深化环评授权、授权、授权、授权、服务改革、优化商业环境的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技术指南,指导建设单位取消评价等级判断和模型预测,简化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有效缩短报告表编制时间,降低编制成本。
问:《通知》提出的环评审批服务单有什么用,怎么操作?
答:环评工作具有专业性,为帮助建设单位了解环评要求,《通知》提出了“环评审批服务单”这项创新服务措施。通过“点对点”服务方式,让建设单位对需不需要做环评、做什么类别的环评以及做环评时应注意的相关政策心中有数,既依法履行义务,又不走弯路。
环评审批服务表由环评审批部门提供给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说明审批评估部门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服务措施。对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审批部门和评估部门联系人与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沟通,了解环评文件编制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协调业务问题,提前通知审批要求和条件,指导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需要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指导建设单位在竣工投产前完成在线备案。依法不需要进行环评的,应当明确通知建设单位。通过实施环评审批服务表
问:《通知》环评审批方式有哪些新措施?
答: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的授权、授权、授权、服务改革,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管理理念的进步、管理模式的改革、管理手段的创新和管理效率的提高。通知提出了改革试点方式的新措施:
一是开展捆绑环境评价审批。《通知》提出,位于同一市、县行政区域,项目类型相同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可以捆绑进行环境评价审批。本捆绑主要针对同质、相关的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捆绑,同类建设项目编制环境评价文件,同时批准;也可由审批部门打击,组织同类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的评价和审查,提高环境评价审批效率。
二是取消环评审批与总指标挂钩。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煤矿供应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小。在严格执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区域环境质量贡献不大。为了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环评审批不能与污染物总指标挂钩。
第三,规划和项目环境评价的整体推广和压茬审批。根据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快速的推广,规划和项目审批往往得到了推广。为此,《通知》提出,对于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和简单环境影响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项目,规划和环境评价审查可以与项目环境评价审批一起推,并处理压茬。这样,在发挥环境评价优化规划方案、项目选择和保护措施的重要作用的同时,限度地节省了项目推广的时间。
问: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需要注意什么?如何督促落实环评要求?
答:本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履行职责,保持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环境评价审批质量,加强事件中后监督。
在保证环境评价审批质量方面,一是保持审批底线。严格检查重大投资项目的环境评价审批情况。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法律规划,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环境评价文件应真实,无重大缺陷和遗漏,结论清晰合理。二是突出审批重点。重点关注与人民环境权益和环境敏感区有关的问题,严格审查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严格审查两高项目的环境评价审批。
在加强环境评价监督方面,一是督促环境评价要求的实施。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确保环境评价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应当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中注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承担事件期间和事后监督的主要责任,履行地方监督职责,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和独立验收监督。二是防止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应主动联系并及时提醒建设单位落实环境评价的主要责任,掌握项目环境评价的进展,防止未批准建设和批准建设的违法行为。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