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06-10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处理长期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强调继续推进农村黑臭水处理。详情如下: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区(市)城乡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黑臭水处理的相关要求,继续推进农村黑臭水处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增强农民的收益感和幸福感,实现农村黑臭水的长期系统,提出以下指导。
一、指导思想
在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坚决打好农业和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治理、持续推进、长期管理保护、群众参与、协调监督的总体思路,建立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监管机制,实现农村黑臭水体的动态清理。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管护措施。对于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规范设置“××区(市)农村黑臭水处理项目标志注明水名称、起点、终点、管理、保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发布监督电话和二维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黑臭水周围张贴宣传口号,引导群众形成良好习惯,消除生活垃圾、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来源,营造良好的参与环境保护氛围。
(2)组建一个管理和保护团队。落实地域管理责任,督促镇(街道)组建农村黑臭水日常管理和保护队伍,配备有能力、、负责任的管理和保护人员,统一管理改造后的农村黑臭水体,定期清理沟渠、坑内垃圾、浮萍、水周围堆放的柴草杂物,制止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排放生活污水或畜禽粪等不良行为,严禁垃圾浮萍满坑,确保水环境清洁美观。
(3)鼓励群众参与。始终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黑臭水处理的积极性,引导群众通过监督电话或二维码拍摄活动参与周围黑臭水的监督管理,建立群众预防和群众治理的基层防线。各区(市)应及时在同级政府网站、政府微博、微信等媒体上披露行政区域内农村黑臭水处理情况,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4)定期监测水质。对已完成处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进行一次水质监测(透明度、溶解氧、氨氮);对日常检查和群众反映的疑似农村黑臭水体,应及时进行水质监测。符合农村黑臭水体指标标准的,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列入动态监督清单。对于黑臭或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应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时推进整改。
(5)加强协调监督。推动河湖长制向村级延伸,细化落实农村黑臭水体处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河湖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动员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推动农村河湖黑臭水体处理到位。继续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三清一改工作,全面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区(市)级监督、镇(街)级实施、村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检查管理和保护,实现农村黑臭水体长期系统长期清理。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和领导能力。农村黑臭水处理是农村生态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结果已纳入各级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部门要认真加强对农村黑臭水处理的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监督监督的作用,全面推进长期管理保护机制的实施。
(2)加强监督和监督。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应牵头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当群众投诉时,应立即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图像数据和检查记录上传到市智能监督平台农村黑臭水模块。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市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并通知发现的问题。
(3)改进评估和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将牵头制定农村黑臭水处理有效性评价方法,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并将评价评分纳入市区(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结果。在各级检查、监督、信访、舆论中发现或通知复合黑臭现象的,在评价中扣分,强制列入当年的治理清单。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