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浓度达13100mg/L!漳州芗城区某食品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2-06-13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为促进漳州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继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漳州生态环境执法,营造学习、理解、遵守法律的氛围,漳州生态环境局将不时公布本市典型的环境处罚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25日,漳州相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漳州某食品公司进行了检查,主要从事肉制品的加工和生产。检查时,公司正处于生产状态,废水设施总出口正在排水。根据漳州相城环境监测站2022年2月28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XCHJ22022501)显示COD浓度为13100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1日立案调查。
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公司总排口采集1瓶水样
公司正在安装一套10立方米/d空调中临时储存污水处理设施
?案件分析?
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整改,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经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的规定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处罚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开始赔偿生态环境损害。
?处理情况?
1.2022年3月1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
2.漳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已启动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
3.2021年3月30日,漳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了审查。检查时,公司积极整改废水处理设施,安装10立方米/套d污水处理设施。目前生产废水收集储存在空桶中,不排放。
?案件启示?
本案中,该食品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反映了企业环保意识的淡薄,缺乏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感。此案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既让当事企业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又树立了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将监督落实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在全市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漳州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及法律制度,促进蒲公英普及法律志愿者活动的标准化发展,实施理性执法,将法律宣传融入行政执法过程。通过行政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对环境法律法规的详细宣传和耐心回答,提高环境法治意识和守法意识;在行政执法文件中,如行政处罚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将法律宣传贯穿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和全链。
来源: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