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合计65万!郴州市北湖区餐厨垃圾残渣渗滤液污染环境案曝光
发布时间:2022-06-16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通报了一起餐厨垃圾渗滤液排放污染环境的案件,餐厨垃圾处理厂被处罚53.9785万 11.4315万!详情如下:
2021年1月19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12345热线接到群众举报:下湄桥铜坑湖11组厨房垃圾处理厂污水直接排放,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北湖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现场调查发现,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厨余垃圾处理厂已建成投产,环保设施不完善,厨余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了苏仙区下游地表水体(山塘、沟渠)和何家冲组居民生活用水。群众举报属实。
夜间检查执法人员
厨房垃圾随意堆放,垃圾残渣渗滤液污染地表水
对企业外排渗滤液采样进行监测,COD浓度69840mg/L,氨氮浓度304.428mg/L,石油类浓度2972.4mg/L,pH值4.92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排放标准限值为697.4倍、19.3倍、593.5倍。北湖分局立即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处罚。同时启动环境应急措施,建设隔离带,防止垃圾残渣渗滤液、油水污染周边农田和水域,利用石灰、吸油毡吸附渗滤液。
2021年8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款项、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北湖分局处罚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厨余垃圾渗滤液未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罚款53元.9785万元;同年10月22日,对企业造成的环境损害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经生态环境评估,企业承担应急处置费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11元.4315万元。
目前,企业已全额缴纳罚款,承担应急处置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按标准重建厂房和污染防治设施,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已完成整改和生态修复,并于2021年底投入运营。
修复后的地表水水和农田
案例点评
近年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将12345热线作为倾听群众呼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渠道,追求群众无小事的宗旨
本案是企业环境意识薄弱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人民利益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响应群众关注,协调城市管理、卫生、街道等部门形成联合力量,严格执法,解决矛盾,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同时,积极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和生态恢复,帮助企业选择标准厂房和污染防治设施,服务企业及时办理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促进企业快速恢复生产,得到群众和企业的好评和肯定。
作者:王静 李相呈 刘孟之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