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公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06-24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14日发布“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公告”。据制性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2年9月1日起实施44/2367-2022。主要内容如下:
范围
本文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企业工厂和边界污染控制要求、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颁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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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_T 2367-2022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