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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发布时间:2022-06-28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为认真落实《防治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条例》宣传和防止非法集资,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今年6月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主题为活动“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中国互联网协会专门推出了一系列专题,教你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揭示非法集资的特点和危害,自觉远离风险,共同保护幸福生活。
  非法集资的基本概念介绍了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承诺偿还本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需要同时具备三个要素: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承诺偿还本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资金、销售保险等),应当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2.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承诺偿还本息。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不承诺保本保利。
  3.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也就是说,公众。根据高等法院的司法解释,未向公众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吸收特定对象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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