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纳入41
发布时间:2022-07-04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调整省级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库的通知 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各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调整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库的通知》(赣能新能词〔2022〕36号)要求各地、各单位已提交纳规和调整申请。现发布调整后的省级风电光伏发电规划数据库,并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新能源和电网发展
目前,随着全省新能源安装的不断改进,部分县(市、区)新能源开放容量饱和,甚至发出红色预警信号。新能源开发与电网消费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规划新能源与电网的协调发展。
为落实国家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要求,促进江西省各地有效落实“十四五”国家电网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根据规划项目的区域分布,坚持问题导向,增加投资,系统提高全省新能源接受能力,重点解决影响新能源接受能力的若干电网系统关键部分问题。
为合理有序地促进区域新能源发展,地方能源部门根据电网消费预警信息,结合电网建设改造计划指导开发企业有序安排项目开发,督促开发企业进一步推进纳米项目实施建设条件,选择一批建设条件可以尽快建设项目建议参加省级竞争优化,避免项目匆忙或圈不建设现象。
二、引导企业有序开发理性投资
新能源开发企业应认真研究国家政策方向,规避投资风险。首先,新能源开发企业应认真遵守《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流、湖泊和水域岸线空间控制的指导意见》(河流、湖泊〔2022〕216号)相关精神和省水利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二是新能源开发企业应认真梳理纳法项目的土地类型,根据政策支持判断项目用地林用草,有效避免因土地利用、林用草指标等因素无法推进项目;第三,新能源开发企业应根据电网消费预警信息,特别是红橙地区,充分结合电网改造顺序或根据当地消费空间有序安排项目建设的合理投资。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策对辖区内风电、光伏新能源项目进行认真梳理调查,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拟申请竞争优化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条件。同时,应充分结合已列入优化计划且难以推广的光伏项目用地类型,严格检查和审查拟申请竞争优化的同类项目。原则上,同类项目不应继续推荐。
规划数据库调整发布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下一阶段,我局将及时组织全省风电光伏项目竞争优化。
附件:1.电网新能源可开放容量表
2.新纳入规划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
3.原纳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2022年7月1日 原标题: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调整省级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库的通知 下载相关资料:
新规划风电、光伏发电项目.pdf 原纳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