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进站湖北 2个月将走遍19省(区、市)
发布时间:2022-07-05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至7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宜昌、荆州、武汉等地,在工业园区、三峡坝区、航站码头、湖泊、生态修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召开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研讨会和长江基层人员研讨会,听取法律实施报告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随后,检查组还考察了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情况,向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致敬,并向省人大机关进行了调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强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按照规划修复、禁止修复、措施修复和自然修复的法律规定,长期努力工作。
湖北之行,为本次执法检查拉开了序幕。
根据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次全体会议的部署,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从7月至9月启动,同时,省(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应同时检查行政区域内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情况。
近日,马鞍山市、钟祥市、滁州市南桥区、扬州市广陵区、南京市浦口区等都启动了《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0年底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一年多。《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应当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长江流域信息共享体系,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长江流域发展计划,国务院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保护、发展和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长江保护法》不仅细化了检查内容,还增加了水资源、土地、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的开发活动和各种生产建设项目的检查类别,以及长江流域的各种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也将重点放在五个方面:
1、长江保护法宣传普及,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法律责任落实情况
本而言之:长江保护法宣传重要的方式之一是进入机关、校园、企业和社区。不用说,进入校园的重点是从小开始。例如,江苏省江宁区司法局会同律师事务所、派出所和村委会为小学生开设宣传教育课程。企业作为污染控制的主体,也是法律普及教育的前沿地位,如重庆分局“《长江保护法》宣传月”活动,深入辖区内企业开展定点宣传和法律讲座。从基层面进入社区也是非常必要的。宣传册、横幅、乡村广播、志愿者普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都取得了成效。
2.制定配套法规、相关规划和标准体系
3.实施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湖岸线控制、重点水域严格捕捞管理、河道采砂规划许可、总磷排放控制、港口航道船舶污染风险控制、生态用水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绿色发展等主要法律制度和措施
本文简介:就近年来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的结果而言,“长江大保护”战略的实施仍然乐观。根据《2021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长江流域水质优良,监测了1017个国家考试部分Ⅰ-Ⅲ水质段占97.同比增长1%.2个百分点。 四、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处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系
事实上,长江流域的环境执法并没有放松,甚至中央环境检查员也经常进行专项调查。此前,中央环境检查员报告说,江苏镇江不到300公里的长江岸线有许多未经河流相关建设项目批准的项目。湖南《长江保护法》缺乏宣传和实施,安徽铜陵大量污水溢流,河闸排入长江,引起了广泛关注。 5.法律实施取得的显著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一步推进法律实施、修改和完善法律的意见和建议
结论:立法、法律推广、监督、反思、检查、整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工作不能放松、过度捕捞、非法砍伐、水资源污染、河岸无序发展等“后遗症”修路还很长。同时,防止“旧伤”叠“新伤”更需要环境执法的监督和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