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污泥被抓现行!
发布时间:2022-07-05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4月20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赵家镇政府分别接到群众举报,赵家镇青口村至大鸟坞村附近有人倾倒污泥,恶臭严重。
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局和地方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派工作人员到事故现场,发现路边停着4辆半挂车,其中3辆已将满载污泥倾倒到附近的泥坑,现场发出刺鼻的气味。执法人员立即责令有关人员停止倾倒,并与诸暨市公安局赵家镇派出所联系,迅速控制司机,依法扣押运输车辆,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经调查,相关污泥来自宁波余姚浙江环保公司,公司应初步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由上海运输公司到湖州进行下一步无害处理,但双方吴宝、遂宁县运输有限公司,非法将4辆车污泥(约130吨)运至绍兴所谓的园林堆肥。4月21日,在宁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的支持下,对浙江环保公司和上海运输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补充调查和证据收集。
事件发生后,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局已责令有关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对现场倾倒的污泥进行应急清理和处理,恢复生态环境,防止污水处理厂污泥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截至4月22日晚19时,现场倾倒的污泥已清理干净。
上述非法倾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百零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局于4月25日将案件移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受理并进一步查处。
案件启示
及时响应群众反映,多部门跨区域协调完成整改。案件向群众报告后,生态环境部门、地方政府次到现场处理,及时联系污泥来源生态环境部门合作,同时在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立即完成询问,掌握案件核心内容,在短时间内完成问题处理,防止污染传播,得到周边群众的一致肯定,充分展示生态环保铁军的战斗风格。另一方面,我们应该从案件中学习,产废企业及相关运输处置单位,要引以为戒,守法经营,不要以身作则。
来源:绍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