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曝光3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7-06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今年以来,长沙市组织开展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全力保护环境安全防线。
近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曝光了三起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
1.宁乡某车间暗管排放有毒水污染物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5日,宁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对夏铎铺辖区内某处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赵某、傅某云分别租用村民房屋进行作坊式电镀。经调查,两人电镀原辅材料采用浓硫酸、锌锭等,收集池收集后清洗废水埋在地下PVC管道排入农田边渠后,进入官桥河水域。废水现场采样、拍照取证,对周边地表水和土壤进行采样,并联系宁乡市森林公安局进行初步调查,首次查封和扣留相关原辅材料和危险废物,并要求第三方公司转移和保存收集池废水等相关危险废物。检测结果显示,赵、傅通过暗管向外环境排放的水污染物锌、镉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查处情况
通过现场调查、调查询问、监测报告等证据,确定未经批准通过收集池埋在地下的生产废水排放方式PVC管道排入外部环境,属于暗管排放,排放废水含有重金属锌、铬,属于有毒物质,确认两方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涉案人员赵、傅云已移送公安机关。
典型意义
生态环境部门在初步确定违法行为性质后,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提前介入案件,梳理证据链,固定现场相关证据,防止损失,有效确保案件的依法调查。
二、岳麓区某医疗检测公司新建项目未提前投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4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岳麓区学士街湖南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的医疗检测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2020年5月21日,公司获得新项目环评批准。该项目于2020年10月竣工投产,主要从事病原微生物NGS检测和常规医疗检测服务。医疗机构污水综合处理设施、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医疗废物临时存放场所等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并正常使用,但没有验收。同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新建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查处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公司积极整改,完成独立验收,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提交《轻处罚和免除个人处罚的申请》,并提供合格的废水和废气排放,并提供合格的废水和废气排放检测报告。鉴于本单位首次违法,项目已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使用,检测显示废水和废气排放达标,医疗废物按要求转移处置,不造成较大的环境危害后果;执法检查后,主动停止使用实验室,按要求完成环保验收,及时完成整改。经案件审查会议集体审议,决定从轻处罚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以21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陈不受行政处罚和教育。
典型意义
以罚促改,依法裁量。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后,公司立即发现自己的原因,积极开始整改,主动停止使用实验室,按要求完成环境验收,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培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环境危害,给予较轻的处罚和个人不给予行政处罚(教育)的决定是遵循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把握过度处罚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体现。
三、雨花区某汽车销售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17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雨花执法大队对辖区内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喷漆时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查处情况
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在封闭空间或者设备中、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百零八条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的有关规定.5万元。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企业忽视了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没有定期维护防治设施,及时维护设施,导致废气排放异常,终受到法律处罚,警告企业注意生态环境保护。
来源:长沙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