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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 稳住经济大盘十一条政策措

发布时间:2022-07-06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2022年6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救助企业、稳定经济市场十一条政策措施》(渝环〔2022〕76)目前对该政策的解释如下:
  一、优化监督保护生产政策措施(共3条)
  1. 深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纳入积极清单管理的企业,优化执法检查计划的整合,加强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帮助,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施非现场监督,减少现场检查频率。
  政策解读: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庆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积极清单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渝环规定〔2021〕5号)要求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动态调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渝环办〔2022〕57号),支持与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排放小、环境风险低、就业吸收能力强的、环境风险低、就业吸收能力强,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正常运行的,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估结果为诚信或良好的五类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2.实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依法实施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除行政处罚。
  政策解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规〔2021〕6)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次违法、轻微、及时纠正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无主观过错的,依法免除行政处罚。
  3. 定义自我组织的重大变化。项目建设过程中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不一致的,企业可以自行组织认定。经技术论证不重大变更的企业,可以按程序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企业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管理。
  政策解读:2020年1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污染影响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试行)〉通知(环办环评函渝环规〔2020〕688)发布。文件结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包括对所有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化的定义〈发布污染影响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试行)〉通知(环办〔2015〕52)水电、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等重点变更清单。建设单位组织的重大变更定义也符合管理规定的条件,实施建设单位组织的重大变更定义,方便企业,减少跑步部门的麻烦。
  二、优化审批助落地政策措施(共3条)
  4.建设项目环评有条件批准。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批准外,对于环境影响可接受、污染控制措施可行的建设项目,虽然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能,暂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但在区、县政府或有关行政部门提供相关工作说明,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并联审批,不相互前进,有条件审批。
  政策解释: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批准(如涉及长江干支流1公里)外,对环境影响可接受、污染控制措施可行的建设项目,虽然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能,暂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但在地方政府或相关行政部门提供相关工作说明(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但部分已纳入评价调整计划),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并联审批,不得相互提前审批,但在取得相关条件前不得开工建设。(例如,所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在批准无害交叉或调整前不得开工)。
  5. 确保重点工程夜间施工。允许轨道交通、道路等重点工程在措施到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限度地满足每月(周)夜间作业时间。
  政策解释: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气噪声污染防治十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公室)〔2022〕83)根据国务院全国稳定经济市场电话会议精神,限度地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6. 优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符合生产经营条件但仍在办理其他手续的项目,应当在当地政府或者企业书面承诺完成期限内实施承诺审批;管理规范无处罚记录的营业执照延期直接审批。
  政策解释:落实《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积极服务企业的通知》(渝环办公室)〔2022〕77)和其他相关要求,总体满足危险废物营业执照管理措施的危险废物营业执照申请条件,但其他一般问题正在整改,保护房屋未全部拆除,但居民已搬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在区、县或企业书面承诺完成期限,确保风险可控。危险废物营业执照的延续,如果申请企业在上一个经营期标准的危险废物标准化环境管理评价,不受环境违规处罚,不超过排放标准的,原则上不组织现场检查,直接批准。
  三、创新服务促招商政策措施(共3条)
  7. 服务智能选址预测招商引资。继续优化商业环境,全面推出“建设项目选址环境准入自助查询系统”APP,并纳入“渝快办”,为各级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建设项目单位在项目引进、环境准入、选址等方面提供免费自助判断,帮助投资吸引。
  政策解读:市生态环境局研发“建设项目选址环境准入自助查询系统”APP,以“三线一单”以结果为基础,依托大数据平台建立,免费使用,无需注册。一方面为城市投资提供快速的环境准入研究和判断服务,另一方面为环境评价审批、现场勘察评价、现场监督、现场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持。6月15日,APP正式上线“渝快办”政府服务平台实现项目“云选址选线”,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
  8. 自主修复小方量污染地块。对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量小于500立方米的地块,责任人可以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独立修复;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加快修复后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的审查,为投资项目腾出更快的建设空间。
  政策解释:控制和修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有效防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确保“住得安心”核心制度。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中共中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形成明确的方向、科学的决策、有效的执行、有效的激励、多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土壤污染控制和修复专业、繁琐的程序 技术成熟度低,利益关系复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和修复管理服务八项惠企措施》(渝环办〔2022〕97)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可以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独立修复。(1)经调查,历史形势明确,不涉及化工、制药、焦化、重点重金属、大型垃圾填埋场等五类地块;(2)在详细调查和采样的基础上,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相应规划用地类别控制值;(3)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年污染土壤方量小于500立方米,以规划用地类别筛选值为修复目标。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提高服务意识,提前干预,积极指导,负责组织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包括调查、修复、修复)评价,加强对修复过程的监督指导,确保修复活动不会对土壤及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政策解释:支持土壤污染小的土地独立进行风险控制和修复。
  9. 开展同类建设项目“打捆”审批。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家具制造、计算机制造等同一工业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集群投资。
  政策解读: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评〔2022〕39号)《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的意见》(环评〔2020〕49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的通知》(渝环规〔2021〕1)指导精神,结合重庆作为营商环境创新城市的要求,实施同类型建设项目“打捆”审批。“打捆”审批包括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家具制造、计算机制造等同一工业项目。“打捆”所有进行环境评估审批的项目都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环评,有效帮助区县政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工业园区集群投资。
  四、绿色金融强发展政策措施(共2条)
  10. 利用气候投融资政策帮助企业发展。通过实施优惠利率贷款等气候投融资业务,指导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丰富企业信贷抵押手段,充分利用碳市场,振兴碳资产。
重庆银行等开展了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业务。重庆银行等为三五三三开展了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业务。
  11.用活“碳惠通”将资源转化为资产。通过引导非控制排放企业的碳减排形成碳资产,“碳惠通”平台交易获取资金,赋予绿色优质发展。
  政策解读: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低碳交通项目;农林碳汇项目;其他节能降碳项目,在符合重庆验证减排开发方法的前提下,可以开发减排,备案登记后实现交易。重庆轨道、相关区县光伏电站等低碳项目开发减排120多万吨,交易量280多万吨,6200多万元。
  原标题:重庆生态环境系统救助企业 稳定经济市场十一条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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