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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施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工作方案印发 附建设项目分工表!

发布时间:2022-07-07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北极星水处理网络了解到,7月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天津市城市内涝系统治理工作计划,计划目标,到2025年,基本完成了符合韧性城市建设要求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城市载体功能和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高。金城核心区大雨停止后,主干道路网不积水,大雨停止后2小时排水,历史遗留水片全面消除,全面提高非系统性易涝积水点的应急保障能力;滨城核心区在无高潮的影响下,大雨停止后主干道网无积水,大雨停止后2小时内全部排干。新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在过度降雨和过度来水的情况下,不会发生严重的积水,也不会发生防洪堤、护岸和水库丢失事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内涝系统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天津市城市内涝系统治理工作计划》,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日

(本次主动公开)

天津市实施城市内涝系统治理计划

为加快城市内涝治理,增强城市防洪排水能力,加强城市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发布〔2021〕1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届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实现两个维护。坚持流域、标准、系统、友好的城市内涝治理新格局,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目标

到2025年,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基本建成,符合韧性城市建设要求,融入海绵城市理念,显著提高了城市载体功能和排水防涝能力。金城核心区大雨停止后,主干路网无积水,大雨停止后2小时排水,历史遗留积水片全面消除,非系统性易涝积水点应急保障能力全面提高;滨城核心区无高潮,大雨停止后主干路网无积水,暴雨停止后2小时内,所有积水排干。新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降雨过多,来水过多,无严重内涝,无防洪堤、护岸、水库失守事故。

城市防洪标准:城市防洪圈内的区域依靠城市防洪圈抵御洪水,结合周边河流、分洪道、蓄滞洪区,规划200年一次防洪标准;周边五市规划防洪标准50年。

内涝防治重现期标准:津城滨城核心区内涝防治标准达到50年一次,滨城其他地区及周边五区内涝防治标准达到20年一次。

全面消除系统性易涝积水点。

防涝重现期达标面积:津城核心区60%,滨城等区40%。

雨水管道重现期标准面积:津城核心区完全消除一年以下一次排水标准的区域,三年以上一次排水标准由20%提高到60%;其他地区逐步完成升级改造。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完善体系

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协调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协调城市防洪和洪水治理,结合土地空间规划、排水专项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洪排水体系,形成流域、区域、城市协调匹配、防洪排水、应急管理、材料储备体系完整的防灾减灾体系。

(二)全面治理,突出应急重点

坚持防洪、防洪、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全面提高城市内涝治理水平。重点解决近年来严重内涝的问题,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点、城市规模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策略和建设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老城区的更新改造,抓紧弥补排水防涝设施的不足,规划新区高起点,建设高标准排水防涝设施,确保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明确各方的主要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多部门、多专业协调、各方面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加大资本投资,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各方参与排水防涝设施投资、建设和专业运营管理。

四、工作任务

(一)区域流域治理

1.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对具有重要蓄滞功能的水体和自然低洼地进行生态保护开发利用,合理确定蓄滞规模,控制河流长度37公里,建设湿地辐射范围25平方公里,充分发挥径流调节作用。(领导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2.防洪升级工程。结合本市防洪标准、设计水位、堤防等级,协调区域防洪防潮相关要求,控制泄漏通道139.21公里,263.3平方公里,改善海潮顶托引起的内涝。(领导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二)城市层面治理

1.城市内河水系管理工程。实施排水通道建设,新建一级河口泵站1座,排水能力增加60立方米/秒;新建二级河口泵站11座,排水能力增加269立方米/秒;疏浚二级河流15条,共88条.3公里,满足城市排水要求,增加和拓宽排水出路。(领导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2.城市垂直优化项目。合理调整场地或道路垂直,改造11条水隧道,改造1座金河长江大桥,构建有利于城市排水的垂直格局。(领导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3.雨水削峰调蓄工程。针对区域性内涝、低洼积水和排水通道不足等问题突出的排水分区,按照“先地表、次浅层、再深层”的顺序及“绿灰结合”原则,合理布置雨水削峰调蓄设施及其进出通道,建设调蓄池11座,规模29.5万吨;建设雨涝双层河道1条,共1条.8公里,为城市排水防涝预留必要的储存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三)设施层面治理

1.排水管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科学评价老城区排水能力,识别瓶颈管段,新建排水泵站73座,增加排水能力1256立方米/秒;新建排水管道440公里,大型管道疏浚300公里,新建综合污泥处理厂1座,因地制宜提出改造方案,解决收水设施与排水能力不匹配、雨水格栅缺失、布局不合理、排水出路不畅等问题;制定混错接雨污水管网改造方案和损坏、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方案,修复旧管道81公里,重建旧泵站76个,重建2015个混合点。(领导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2.雨水源减排工程。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开展老社区积水处理、雨污分流、管网混合改造,根据当地情况建设屋顶绿化、植草沟、旱溪、干湿池设施,控制雨水径流源,完成10个社区海绵城市改造项目,实现相应的雨水径流控制目标。(领导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四)管理层面治理

1.搭建内涝治理信息化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整合,与土地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连接,推动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建立,安装流量计、液位计、雨量计、水质自动监测、闸门控制、视频监控等智能终端感知设备,提高城市河流、湖泊系统、闸门、渠道联合调度能力。(领导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2.完善设施运行维护和应急保障措施。制定排水防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要求和措施,洪水前进行隐患调查整改和设施疏浚维护,在易积水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加强汛期道路交通组织疏导、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移动泵车配置、人员值班安排等,尽量降低雨水过多造成的涝风险,避免人员伤亡,确保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加强洪水和自然灾害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完善应急预案的实施,做好物理、技术和人民防空工作,购买应急设备,加强应急演练,加强部门联动和水位协调。(领导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成立天津市城市内涝系统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应急局、区人民政府领导。领导小组设有市水务局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内涝治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协调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问题,评价治理效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促进天津市内涝治理系统实施计划的具体实施,成立前期工作和项目推广专项班,每年安排建设项目,制定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度,确保任务顺利实施。

1.初步工作班。由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负责内涝治理的全面协调和推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快市项目规划和土地初步程序,指导项目计划的编制和计划安排。

2.项目推广班。在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有关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协调,促进中心城市管理项目和区项目的实施。

(二)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各类内涝治理工作,在用地保障、项目审批、资金落实上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实施好内涝防治建设任务。

市水务局牵头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制定下一年度市政府投资计划和市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重点组织推进流域水系统治理和城市内河排水工程建设;督促指导各区制定并组织实施涝治理工程年度计划。

根据天津市内涝治理系统实施计划,市发改委积极争取合理安排中央预算投资,指导加快内涝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市政府投资计划和市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制定市政府投资项目和下一年度计划草案。

市规划资源局依据内涝治理目标任务,结合排水专项规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规划、土地前期手续办理。

根据市财政状况,市财政局每年实施市财政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牵头推进分工范围内内内涝治理工程建设。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推进分工范围内的内涝治理项目;协调建设过程中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审批。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内涝应急工作体系建设,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三)压实属地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承担城市内涝治理的主要责任,将项目、项目和管理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负责人,层层负责,逐步落实;将内涝治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年度考核体系,加强跟踪效果和监督检查,确保内涝治理目标按时实现。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内涝系统治理工作计划,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加强资金保障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争取政策支持,研究发行专项债券的资本平衡计划;动员和发挥城市国有企业综合经营服务提供商的作用,完善项目整合和规划包装,振兴固定资产,吸收更多的社会资本。

附件:天津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分工表

天津市实施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工作方案印发 附建设项目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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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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