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07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0日,《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要求、目标、措施等和措施。
该计划明确规定,实施范围包括水泥(熟料)制造商和独立研磨站。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目标到2023年9月底前,黄河流域各市率先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新建(含搬迁)水泥企业投产时,应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四项重点任务如下:
(一)严格控制水泥行业产能和环境准入。
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全省实施》“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鲁动能)〔2021〕3)根据文件要求,2500吨/天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及直径3.水泥磨机2米及以下。
(二)有序推进现有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各水泥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低氮分区燃烧、成熟、稳定、的脱硝、除尘、脱硫技术和设备,确保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稳定性。采用氨脱硝工艺的,应采取合理控制氨喷射量、优化反应温度和反应范围等有效措施。
(三)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规范档案分类账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竣工环保验收文件等档案,主要原辅材料和燃料消耗、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生产等)、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除尘过滤材料更换时间、脱硝剂添加时间、烟气含量和污染物出口浓度DCS曲线图等。)、污染排放出口废气排放信息(手动监控和在线监控)等台账记录应完整规范,可随时查阅,并及时完成监控数据网络报送。
(四)实施差异化控制。
对水泥企业实施差异化控制,树立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优先考虑重污染天气的绩效分级;未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不得评为A级B一级或领先的企业,并实施不同的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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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