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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2-07-08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分类与我们每个人都密切相关。近年来,地方政府出台了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2022年上半年,环分省(直辖市)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总结如下:
  河南—《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2年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设施规划建设、源头减少、分类管理、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等活动作出了有关规定。《办法》指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应遵循政府推进、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交付、收集、运输、处理的全过程分类管理体系,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省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管理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统一规范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房垃圾、其他垃圾等垃圾收集容器的图形标识和颜色。
  该办法已于2022年3月1日实施。
  江西——《江西省“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2022年2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发改委发布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十四五”到2025年底,南昌市和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系统;县(市、区)初步建设生活垃圾分类闭环系统;支持乡镇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理设施的不足。全省中心城区、县(市、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约35%;中心城区、县(市、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约60%;全省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能力达到35%;.1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需要;支持条件好的乡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6万吨/天左右,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安徽—《关于做好2022年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2022年3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明确每个县(市、区)在2022年底前至少选择一个小城镇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示范,优先考虑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地方政府热情高的小城镇。有条件的小城镇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逐步建立分类交付、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进一步改善小城镇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和收益感。
  天津—《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
  2022年3月,天津市城管委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十四五”期间,全市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完善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生活垃圾分类配送、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可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生活垃圾分类系统有效衔接;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普遍形成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走在全国前列。
  山东—《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2022年4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5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3个重点城市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设区城市居民小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各试点县(市、区)形成一批成熟的经验模式;其他县(市)至少有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底,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各区城市根据当地情况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省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以上,资源利用率约60%;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湖南—《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
  2022年4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长沙将在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除长沙市外,各地级市(含吉首市)至少有一个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一条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各市县级城市至少有一条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到2025年底,全省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地级城市(含吉首市)基本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或协同处理,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省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80%以上;设市城市实现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基本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在65%以上;每个市、州至少有一个县级城市基本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该意见于2022年5月1日生效。
  陕西—《关于加快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2年6月,陕西省十二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优质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西安、咸阳两个国家重点垃圾分类城市在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基础上巩固发展,前端分类准确性和生活垃圾回收率显著提高;宝鸡、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每个城市至少有一个区(市辖区或开发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的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一条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安康、商洛、杨凌示范区、韩城建成区一半以上集中连接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一条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甘肃
  《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五年行动计划》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个部门发布了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五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条件村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源分类减少、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布局。
  在城市郊区、县周边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无害化处理自然村组全覆盖,分类收集试点示范推进,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全面建立稳定运行;基础好、基本合格的乡镇及周边村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自然村组全覆盖,无害化处理覆盖95%以上的自然村组,长期管理保护机制基本建立稳定运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位于偏远、交通不便、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覆盖所有行政村和大型自然村,无害化处理覆盖90%以上的自然村。基本建立了长期管理保护机制。
  《甘肃省“十四五”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4月,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甘肃省发改委》“十四五”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约60%;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能力基本满足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县、建制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占65%。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鼓励其他城市、县协调一定距离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根据当地情况开展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全部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鼓励其他城市、县协调一定距离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根据当地情况开展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城镇建设,加快家庭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处理设施的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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