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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2-07-11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制定本行动计划。
  01总体目标
  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指导,以工业企业和园区为主要地位,以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为重点,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技术和设备的应用,全面推进全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经过三年的努力,我们努力为工业企业组织1.5万多个节能降碳诊断服务,组织实施6000多个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其中300多个省级重点项目;推动全省能耗、碳排放、水耗分别下降10%、12%.5%以上,10%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在98%以上;2023年,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重点领域的能效基准水平达到,为2025年能效基准水平达到50%奠定了坚实基础。
  02重点领域
  (一)工艺设备节能改造。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化纤、纺织等重点行业、园区和企业,实施一批产品、生产线、车间、工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全面提高工艺设备、产品技术、环保能效等绿色发展水平。
  (二)设施配套升级。在硬件设施方面,对工业园区、企业的建筑、照明、一般能源设备、公共交通设施进行全面、系统的节能降碳改造升级,促进工业园区和工厂屋顶光伏的应用。在软件系统方面,鼓励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碳排放管理平台等。
  (三)新能源推广应用。发展大容量风电和光伏发电,鼓励发展多能储能、热泵和余热余压利用,促进多能互补利用。支持园区和企业建设绿色低碳微电网,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和用户侧储能项目,探索光储一体化新模式。根据当地情况发展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项目,促进当地氢能利用“制储输用”全链发展。
  (四)资源回收。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促进冶炼渣、尾矿、工业废料、废催化剂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支持水泥、钢铁、火电等具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资质的工业窑炉,以及炼油、气化、烧碱等石化设备的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提高废钢、废塑料、废玻璃等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梯级利用和再利用机制。发展机电产品智能再制造升级。支持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中水回用、废水资源化利用及非常规水利用比例。
  03主要任务
  (一)实施“万千百”推进项目行动
  1.开展万企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按照节能降碳工程解决方案推广服务商“区域就近,行业对口”原则上,对重点能源利用企业逐一进行能效标杆分析,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到2024年完成“一对一”1.5万多家门诊服务。
  2.实施千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围绕节能降碳的重点领域和任务,丰富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储备项目数据库,对节能降碳效果明显、示范驱动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加强项目清单管理,到2024年,组织实施300个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市、县(市、区)组织实施6000多个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碳排放和能耗标准确保基准水平,新屋顶光伏装机容量200万千瓦以上。
  3.建造100家绿色低碳工厂。研究制定绿色低碳工厂管理措施,完善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指导方针,先进企业标杆,加快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能源资源投资、产品、环境排放等绿色低碳转型。到2024年,省、市、县将共同推进绿色低碳工厂的建设。
  (二)实施重点产业升级行动
  4.推进重点领域能效对标。严格执行能效标准领导行动要求,重点关注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五个行业重点领域,制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企业清单、项目清单、能效清单,明确改造时间、措施、内容、期限和预期目标,促进企业控制能效基准水平。到2023年底,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为2025年底能效基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50%以上奠定了坚实基础。
  5.推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实施重点产业能源预算管理,研究制定阶梯电价政策。出台高能耗行业企业能效措施指南。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推行集中供热。钢铁行业通过产能置换整合短流程电炉炼钢,加快实施限制性高炉和转炉转型升级。建材行业加强了全氧、富氧、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的应用,促进了2500吨/天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整合置换。石化行业,调整和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石油炼化副产物利用。化工促进集中搬迁、减少煤化工产品,开发高端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工产品。造纸业,促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高消费低效企业整治升级。化纤行业发展差异化、功能化纤维,探索推广集中供压缩空气,不断提高电机、变压器、空压机等通用设备的能效。加快绿色染整技术装备在纺织行业的应用,提高中水回用率,推广低能耗印染装备。
  (3)实施低碳技术攻关和推广行动
  6.联合攻关关键核心技术。以新一代清洁、绿色低碳、可循环生产工艺装备为重点,引进吸收并开发电能替代、氢能应用、高碳原料替代等先进低碳技术,到2024年,实施一批省级节能降碳技术联合攻关项目。
  7.加快节能降碳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发布若干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技术、设备推广目录,进一步推进(套)的识别和推广。分行业召开现场推广会议,加快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和通用设备的应用。
  (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8.促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双超双能耗高”行业实实施了强制性的清洁生产审计,并继续进行自愿的清洁生产审计。根据国家鼓励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支持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计。到2024年,将完成2000多家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计。
  9.促进资源回收。实施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培育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促进化工、钢铁、煤电建筑废渣、飞灰、废盐、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推进园区、企业用水系统一体化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力争到2024年培育省级无废工厂200家,节水企业2000家,标杆节水企业300家,水效“领跑者”9个节水标杆园区10个;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8%以上,工业增加值1万元水耗下降10%以上。
  10.促进再生资源的高价值利用。促进可再生资源利用产业规模化、精细化发展,实施产业规范条件制度,培育多家骨干企业。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建设,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机制,推进梯队利用技术突破升级,实现废动力电池回收模式和可追溯系统的完整有效运行,形成有效的废动力电池回收商业模式。培育废金属、塑料、旧轮胎、纺织品、石油等可再生资源,培育重点技术设备产业,促进高端智能再制造。
  (五)实施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升级行动
  11.推进园区循环改造。开展省级以上园区循环改造基础调查,支持地方政府研究提出具备改造条件的园区清单。发布《浙江省园区循环改造相关报告编制指南》,督促指导有关园区因地制宜分批开展园区循环改造。组织评价各园区循环改造绩效,分类确定、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选择年度循环改造典型园区。
  12.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园区。各地要加大对园区绿色低碳改造资源要素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按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推进园区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工业技术、生态环境、运营管理等绿色改造。研究制定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管理办法“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到2024年,新增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30个。
  (六)实施节能降碳数字赋能行动
  13.加快工业碳效码推广应用。依托工业碳效率代码的应用,准确识别高碳企业,列入重点节能监督清单,依法进行节能监督。优化项目申报、碳金融、绿色电力交易等关键应用,促进碳效率评价结果在金融、土地利用、能源利用、污水排放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基于碳效率代码平台的创新应用,推广若干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场景的应用。
  14.深化数字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能源在线监测,充分利用能源大数据中心和节能降碳e账户“两高”监督项目实施。
  (七)实施节能降碳服务生态建设行动
  15.建立省级节能降碳专家库。建立覆盖各主要行业的节能降碳专家智库,成立专家服务团队,提供规划咨询研究、行业标准制定、技术知识培训、项目评审验收、新技术、新产品、新技术推广示范等专业服务支持。
  16.培育节能降碳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建立绿色制造在线服务平台,培育多家省级工业节能降碳项目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定期迭代更新,选择全省宣传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市场化运作。
  04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建立完善“三级联动、条块结合,协调”工作机制。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形成一揽子政策支持体系。
  (二)增加财税支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对节能降碳工作的支持,每年协调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优先支持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各地要统筹工业、信息化等相关专项资金,加强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实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
  深化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各级金融机构实施无偿还贷款、中期营运资金贷款等政策,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企业技术转型。发挥省级产业基金创新的主导作用,优先支持和参与符合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相关标准和绿色投资相关指导的绿色低碳项目。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合格节能降碳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扩大碳账户覆盖面,有效振兴碳资产。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纳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指标约束。落实全要素精准直接到达的项目机制,保障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土地、林地、海洋等要素,加快项目备案、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环境评价等相关程序。加强节能执法,重点关注重点企业和重点能源设备,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的监督监督。
  本文件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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