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罚!企业要罚,负责人也要罚!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逾期未改
发布时间:2022-07-12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罚款!环保设施未经验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
2022年3月22日,执法人员对扬州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码头地面散落着红土镍矿,卸料斗和岸吊抓斗均被红土镍矿污染,岸边有3艘货船等待卸货,码头东侧有卡车等待运输。经调查,我局于2020年1月13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但该单位至今未通过环保设施验收,仍进行货物装卸作业。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款的规定,行政处罚单位罚款120万元,同时直接负责人罚款12.2万元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执法注重加强事后监督,坚决打击拒不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巨大的经济成本也将督促企业做好自身的环境管理,从“不能做”“不敢做”逐步变成“不去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让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验收检查的要点及注意事项
1. 污染控制设施是否同时设计、施工、投产。
2. 建设过程中是否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未治理、恢复完成的。
3. 排污单位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清单,调试前是否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4. 分期建设、分期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分期生产或者使用环保设施 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是否满足相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5. 建设单位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是否已改正整改。
6. 是否实施生态敏感区或环境敏感目标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7. 除国家需要保密外,建设单位是否通过其网站或其他方式向公众披露环保设施的竣工日期和调试的起止日期。
8. 除需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空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保护这种环境 调试或整改护理设施的,验收期限可适当延长,但长不超过12个月。
9. 是否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污染物减少、煤炭替代、产能置换、居民搬迁、栖息地保护等要求。
10. 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处理规模是否能满足建设项目现有生产能力,是否存在偷排、漏排、收集系统不完善等现象。
11. 建设单位是否监测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有关管理规定。
12. 环境敏感目标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缺乏,性能是否不足,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是否符合环评报告和批准的要求。
13. 污水出口建设是否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点设置技术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标志的技术规范、信息内容和点编码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污水排放许可证的要求。
14. 重点污染单位是否安装自动监测设备,需要安装固定污染源水污染物和空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5. 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废水、废气出口标志是否正确,设置位置是否合理。
16. 风险防范措施是否按照环境评估报告和批准的要求实施,包括围堰、防渗工程、事故池、事故报警系统、地下水监测井、应急物资储备等。;是否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17. 检查施工单位存档的验收报告及其他档案是否完整。
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其他档案包括验收支持文件,如环境评估报告和批准、监测报告、污水排放许可证、相关协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管理制度、环境违法整改记录等。
18. 将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准确定的施工内容与验收报告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实际施工内容进行比较。
从项目施工现场、性质、内容、规模、工艺流程、产品方案、原辅材料、平面布置、公共工程、配套设施等方面,检查验收范围和内容是否合理、全面、分期验收、变更或新减少内容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19. 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
20. 检查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编制验收调查报告。
21.检查验收监测报告是否包括:建设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环境评价报告、审批决策、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结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等内容。
22.检查验收调查报告是否包括:建设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和环保设施变更、环境评价报告主要结论和建议、审批决定、验收实施标准、环保设施效果调查、环境影响调查、建议及后续要求、验收调查结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等内容。
23.验收报告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内容是否全面、完整、真实、可信。
(2)报告结构是否合理;建设项目的基本内容、工程变更、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是否真实、准确。
(3)监测单位、监测点、因素、频率、方法和设备,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是否科学,符合标准要求;验收执行标准是否正确。
(4)监测结果评价是否合理可靠,能否充分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对环境的影响;验收支撑材料是否有效。
(5)验收监测结论是否全面可信,建议是否有针对性。
(6)报告中的术语、格式、图片、表格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竣工坏境保护》要求 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对生态影响等建设项目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
24.检查“验收意见”是否包括: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工程变更、环保设施的实施、环保设施的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验收结论应明确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是否合格。
25.对“验收意见”以下内容:
(1)具体内容是否完整、真实。
(2)验收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3)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是否可信。
(4)验收意见是否由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并附验收组成员名单和签字。
26.检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是否包括: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过程简介、环境违法、处罚、投诉及处理, 环境监督、环境保护体系实施、环境搬迁、区域减少、验收前整改等内容。
27. 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以下内容:
(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内容是否完整、清晰。
(2)每项需要说明情况的内容是否清晰、详细、可信。
(3)必要的支持文件是否可靠有效。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是否有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28. 除国家需要保密外,建设单位是否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或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布验收报告。
29. 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布验收报告,公示期限是否不少于20个工作日。
30. 向当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验收报告信息。
31.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是否填写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保设施验收等信息,填写的信息是否标准化,是否与现场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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