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快餐店餐具清洗水排入化粪池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2-07-12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2日,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滨湖区某快餐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员工将餐具清洗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西侧污水井,江苏省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对该单位化粪池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结果如下:COD 2160mg/L,总磷8.98mg/L,水污染物排放过多。
以上事实包括现场检查(调查)记录1份、调查询问记录2份、现场证据收集照片1张、三批文件选择复印件1份、水质监测报告1份等证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十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责令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处罚。市生态环境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处以23万元的行政处罚。
律师点评
餐厅餐具清洗水等污水COD磷和磷都很高,必须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涉案企业将餐具清洗水直接排入化粪池,经检测超标排放,被罚款23万元,教训惨重!本案对许多餐馆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希望众多餐厅经营者吸取案件相关企业的教训,增强环保意识,有效落实企业主要责任,确保污染物排放标准,否则将付出沉重的非法污染物排放代价。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缝、溶洞、私人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规定预处理,将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排放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来源:无锡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