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布2家纺织印染企业排污许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7-13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编者按: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始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用重典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部署,坚持重拳出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严惩了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效震慑了排污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指导作用,省生态环境部组织整理了纺织印染企业排放许可证的两个典型案例,现公布。
1.盐城悦桓纺织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案例简介:2022年2月24日,盐城射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盐城悦桓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年产1.4万吨纱线及染整工程(一期7000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过程中有印染废水排放。
调查处况: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款“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未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盐城射阳生态环境局根据《污水排放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1)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污水排放,并处以31笔罚款.6万元。该单位已停产,正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恢复生产。
典型意义:通过对该案件的查处,对教育企业树立依法生产、持证排污意识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对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区其他潜在的污染者也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二、无锡林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超许可排放污染物总量
案例简介:2022年3月21日,无锡惠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无锡林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单位于2021年9月10日申请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号:913206720632604801P),查阅环评、现场台账等资料,发现2021年废水接管量为178522吨/年,已超过排污许可证接管废水许可证限值163934吨/年。
查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遵守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依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典型意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是污染物排放单位生态环境监督的主要依据。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遵守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规定,认真学习《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中提到的要求,不得冒险,否则一旦触及法律红线,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