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发!河湖长绩效评价办法来了~
发布时间:2022-07-14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近日,浙江省河长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河湖长期绩效考核和提交工作的通知。河湖长有明确的评价体系!
浙江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领导下,全面建立了五级湖泊领导组织体系,形成了以湖泊领导体系为核心的长期治水机制和责任体系,有效推进了湖泊治理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年是河流和湖泊系统的新年,为了进一步加快河流和湖泊系统升级,发挥各级河流和湖泊领导的主导作用,加强河流和湖泊绩效评价和治理信息反馈机制,根据浙江省河流系统规定和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河流系统进一步加强水利工作的要求,决定提交河湖长履职评价结果信息。
Q1:河湖长履职评价有什么作用?
实施长期绩效评价是全面落实以长期治水机制和责任制为核心的重要措施和责任制的重要措施,是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推进河湖长期制度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以全面建立河湖长期绩效评价为突破口,加强结果评价应用,完善闭环绩效管理,继续推进我省河湖长期系统迭代升级,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充分发挥河湖系统的制度和职能优势,加强工作反馈和信息沟通,为河湖系统的绩效提供准确的服务,有效确保重点项目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和监督解决。
Q2.如何全面评价和提交市级河湖长绩效?
根据河湖长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一级管一级”建立河湖长级绩效评价体系的原则。遵循绩效评价“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原则是坚持绩效评价与工作推广相结合,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客观地反映河流和湖泊领导在组织推广、协调和解决河流和湖泊管理和保护责任方面的关键工作,取得治水成果。省河长办制定了市级河湖长绩效考核内容和分配标准,对河湖长的日常巡查、河湖状况、社会监督、“一河(湖)一策”及年度计划制定、河湖健康评价、流域河长专题会议、下一级河湖长评估、年度绩效报告等工作事项,并设置加扣项目。
Q3:评估时间、结果提交及主要内容?
1.数据源和评估时间
浙江省市级河湖长季度评价“九龙联动治水”—“浙水美丽”以各市上报的数字应用和完成进度数据为准。省河长办每季度15日前按评价标准给分,计算市河湖长季度得分,即河湖长季度绩效得分。年度绩效评估分为每季度总分,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各市河长办按要求向省河长办提交市级河湖长履职情况。
2.结果提交给对象
省河长办负责提交市河湖长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市河长及相应责任河湖省河湖长。市河长办根据省河长办的评价结果,统一提交市河长本人。
3.提交主要内容
包括季度(年度)绩效评价总分和分项评分、国家控制、省级控制段水质、生态流量(水量)、水域和岸线空间保护、重大项目进展、重点问题整改等相关意见和建议。
Q四、有哪些相关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河理保护任务的特点,各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制定符合当地现实、有利于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的河湖长效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评价结果的定向披露,为各级河湖长履行职责和治水决策提供支持。不断迭代和完善河流和湖泊系统的数字应用,建立河流巡逻、问题处理、工作推广和评价反馈的全闭环管理机制,实现河流和湖泊系统的智能评价,实现综合、客观、准确、有效的评价。
2022年市级河湖长绩评价积分规则
相关说明:
1.月度河流和湖泊状况:上月责任水域横截面水质、生态流量(水)、当月水域岸线是否存在重大问题三项指标。三项指标均满足的评价较好;一项指标不满足的评价为中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标不满足或不良Ⅴ水质评价差。水域岸线存在的重大问题是由公众、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发现的。
2.水域岸线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处理。如需延期向省河长办提出申请,延期后仍不能及时处理的,水域岸线指标不合格,直至问题解决。
原标题:全省首发!河湖长绩效评价方法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