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新北公布2022年上半年生态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
发布时间:2022-07-15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近年来,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坚决贯彻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护送生态文明建设。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更好地了解的环境法律法规,今年上半年公布了十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者,积极提高守法意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控制水平,结合案例进行自检,消除环境风险,避免环境污染事件。
常州某车辆零部件有限公司逃避监管
基本情况
2022年2月22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从事金属配件电泳加工,建有电泳生产加工线1条。现场检查时,该单位电泳生产加工线正在生产,电泳工段之后的两道清洗工段正在运行,其中第二道清洗工段清洗废水正从循环水箱上部溢流口排入车间内地下管道,并通过车间地下管道排入厂外的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内。
【处理结果】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案件启示】
本案直接反映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生产过程中管理广泛,擅自排放废水。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封,罚款10-100万元,有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作为污水排放企业,要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环境管理,高度重视任何环境问题,不能视而不见,冒险,否则不仅面临经济处罚,甚至面临监狱灾难。
常州电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7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始雨水。该单位有一个自动监控站房COD自动检测仪、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PH在线探测器、铬水质自动分析仪等设备。现场检查时,上述自动监测设备已与省级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联网,但未完成验收。
【处理结果】
本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款和《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单位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处以5元罚款.96万元。
案件启示
企业在线监控是充分反映企业环境质量现状的眼睛,为企业环境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方便环境监督人员时间掌握污染源排放,优化执法方法,提高执法效率。作为重点污水处理单位,自动监测设备长期未验收
三常州纺织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5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接管排放口有水。我局委托第三方合格单位对接管排放水进行采样和监测。经监测,该单位接管排放口排放水中污染物的化学需氧浓度为747mg/L,1985日生化需氧浓度mg/L,均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2中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200mg/L,五天生化需氧量≤50mg/L);锑浓度为0.352mg/L,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修订单第三条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4287-2012)≤0.10mg/L)。
【处理结果】
本单位排放重金属水污染物(锑)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视为严重污染环境,涉嫌环境污染。我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案件启示
本案涉案企业污染物锑浓度为0.352mg/L,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修改单第三条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为4287-2012年3倍以上。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企业应加强主感,加强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排放达标。
四常州某汽车饰品有限公司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异常运行的形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3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的喷漆段含有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建设了一套水喷淋 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四个造粒挤出段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建设了三套水喷+活性炭吸附工艺废气处理设施。检查时,全厂停产,喷漆、造粒、印刷段均未运行。经调查,该单位喷漆、造粒工段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内活性炭自2016年起未更换。
【处理结果】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处以18万元罚款,查封空气污染物排放设施设备,并将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案件启示
在本案中,当事人长期不更换废气处理设施中的活性炭,会导致活性炭吸附能力不足,挥发性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吸附,直接通过排气缸排放到外部环境,污染环境。碘值是衡量活性炭吸附能力的重要指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年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处理计划》指出:如果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并根据设计要求及时添加和更换。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处理废气的污水处理者应严格执行上述要求,主动使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并定期及时更换,确保废气得到有效处理。
五常州某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大气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干扰自动监测数据案例
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4日晚至25日凌晨,我局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废活性炭再生项目,回转窑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通过废气排放口排放含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废气。废气排放口配备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但在线监测设备在2021年4月发生故障后至检查当天未进行维护。现场校准后,发现在线监控设备的示值误差和定期校准频率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连续排放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相关标准。
【处理结果】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3)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解释》条第(7)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案件启示
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是非现场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不仅是执法人员监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帮助企业直观掌握自身污染状况和统计污染排放量的重要依据。本案例在指导、宣传、教育和警告相关企业依法安装、使用和维护自动监测设备方面发挥作用,督促企业确保在线监测设备在日常生产中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排放全面稳定。
来源:常州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