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做好2022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8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做好2022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位: 为据《“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关于继续推进清洁生产的通知》(天津发改环资〔2021〕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2年被列入强制性审计名单
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清洁生产审计办法》、《天津市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要求,确定因 “双超” “双有” “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 “年取水量超过20万吨” 82家企业被列入2022年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详见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自愿清洁生产审核。
二、关键环节及时限
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2个月内进行清洁生产审计,1年内完成审计,并将清洁生产审计报告提交区发改委和区生态环境局。清洁生产生产/高成本计划后,及时向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申请验收。因停产、关闭等原因不具备清洁生产审计条件的企业,由区有关部门核实(“双超”“双有”区生态环境局核实环境局核实,其他类别企业由区发改委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加强组织实施
区发改委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加强宣传培训,加强监督服务,书面通知区强制清洁生产审计企业,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及时实施清洁生产计划,申请验收,确保企业按进度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计、评验收。各区发改委要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健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辖区内各企业从名单确定到评估验收的档案信息完整可查。
四、按时提交信息
各区发改委要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合作,做好本区清洁生产总结评价工作。上季度工作进度表(附件2)将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次年5月15日前,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提交清洁生产审计总结的通知》的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上一年度的清洁生产审计。
五、严格执法检查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服务各区清洁生产工作的发展,通知各区清洁生产工作的总体发展情况和企业的审计、评估和验收情况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清单。市两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的执法检查,依法认真处理未按规定公布信息、未按时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计、在清洁生产审计中欺诈、未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计结果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