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开征求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18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关于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精神,我委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起草了《关于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通知公众,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通知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提出建议。
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16日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石家庄市自强路55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价格处),邮编050051。
请将传真发送到0311—88600670
请发送电子邮件:fwjgc@hbdrc.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河北省发改委
2022年7月14日 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改委(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
厨余垃圾的无序收集、运输和处理容易影响市容、水质污染和疾病传播,也会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全面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和收费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利于引导厨余垃圾来源减少,停止餐饮浪费,促进粮食节约,保护环境,实现厨余垃圾的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发展。实施国家发改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和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展和改革价格〔2021〕977)精神,现就我省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垃圾分类减少、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实施非居民用户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建立激励约束价格机制,降低社会运营成本,促进资源产业健康发展,促进生产生活方式和环境责任共享的绿色发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民生福祉。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注重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加强部门协调,培养生活习惯,实施垃圾分类,加快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的理顺,促进共建共享、城乡协调发展和全面推进。
坚持价格指导。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通过计量收费、超额累进加价、差异化、奖惩等价格机制,按照生产者支付、补偿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促进垃圾分类和非居民厨房垃圾计量收费的深入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建立不同地区的垃圾分类机制和监管机制,根据城市政策,精确努力,发挥试点和典型指导作用,完善政策和标准,计量收费,逐步有序推进。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激活各主体活力;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三)总体目标
2023年,试点地区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建立超额累进加价机制,其他城市实现厨余垃圾收运监管全覆盖;2024年底前,全省建立了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和超额累进加价机制。
二、主要任务
(四)加快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酒店、酒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食品服务、餐饮活动中产生的厨房垃圾(以下简称非居民厨房垃圾),其处理费为经营服务费,授权市(雄新区、下同)、县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实施政府定价管理,包括收集、运输、处理费用。
2.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上,加快建立健全以厨余垃圾重量为单位的计量收费机制,也可以根据收集容器容积计量收费。各地具体明确了收集容器容积和重量的转换标准。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并充分考虑非居民单位的承受能力,逐步到位。
3.厨房垃圾是生活垃圾的组成部分之一。在未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计量费的地区,非居民厨房垃圾处理费收取后,按适当比例扣除生活垃圾处理费,避免重复征收。
4.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当地实际探索计量收费。
(5)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
5.各地要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实际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的实施价格较低,高于定额标准的实施价格上涨,合理确定定额和分级加价范围,扩大价差,体现奖惩,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垃圾源减少。
6.各地要根据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的历史产生量,科学核定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定额,动态调整,作为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的依据。
(六)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有序推进
7.地方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沟通,结合当地非居民厨房垃圾收集处理监督体系建设,建立非居民厨房垃圾处理政府投资和价格调整协调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逐步推进当地非居民厨房垃圾计量收费。
8.石家庄、邯郸作为省会和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应积极创新计量收费方法,到2023年底实现非居民厨房垃圾计量收费,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建立超额定额累进加价机制。
9.其他城市应认真管理厨房垃圾,了解非居民单位垃圾生产单位、数量、类型,规范收集运输设施配置,不断提高非居民厨房垃圾收集率,尽快实现厨房垃圾收集运输监督;结合当地垃圾分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逐步推进非居民厨房垃圾收费机制改革,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都建立了。
(七)加快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理顺
10.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合格单位从事非居民厨房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现经营实体的企业化和经营机制的市场化。
11.各地可采用非居民厨房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综合运行模式,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参与,确保处理系统与收集、运输系统的有效连接;支持非居民厨房垃圾处理企业拓宽产品出路,促进资源利用。
(八)建立健全提高收运单位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
12.非居民厨房垃圾生产单位应将厨余垃圾移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和运输,并签订收集和运输服务合同,明确垃圾收集和运输地点、时间和分类质量要求。
13.非居民单位将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到规定地点的,应当相应降低垃圾处理费标准,迫使垃圾收运服务单位提高服务质量。
(九)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
14.非居民厨房垃圾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检查垃圾分类质量,实施分类收集、运输。
15.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台账和联单制度,实行收集、运输、处理联单管理。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对不同类型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的日产量进行监测和测量,逐步实现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十)加强费用征收和执法检查
16.建立健全非居民厨房垃圾生产单位分类服务管理体系,提高厨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水平,严格计量收费,依法处罚拒绝支付垃圾处理费的非居民单位。
17.认真查处非法倾倒、运输、消费、不落实排放登记制度、计量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18.规范垃圾分类行政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企业相关行政检查制度,包括检查频率、执法主体和处罚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11)加强组织和领导能力。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非居民厨房垃圾计量收费工作,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期限,前期规划指挥,深入调查研究,尽快了解当地非居民厨房垃圾收费,根据当地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快非居民厨房垃圾收费政策的建设。
(12)坚持试点。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实施,有序推进,积累经验;坚持典型指导,积极总结交流经验,扩大试点范围;以非居民厨房垃圾收费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垃圾计量收费,扩大垃圾计量收费覆盖范围。
(13)积极探索和创新。地方政府应以建立和完善非居民厨房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为契机,充分发挥主观主动性,探索管理机制、收费模式、收费主体、配额标准、可操作、单位可承受、可持续效果,及时总结良好的实践经验,为全省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提供实践基础。
(十四)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自觉抵制餐饮浪费,促进厨房垃圾来源减少;弘扬中华民族节俭的传统美德,坚决抵制餐饮浪费;加强收费政策的普及,提高非居民单位对加强非居民厨房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厨房垃圾来源减少、无害处理和资源利用。
本意见由河北省发改委会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其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北省发改委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