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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8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通知建设工作计划  鲁政字〔2022〕13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
  《山东省“无废城市”省委、省政府已同意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您,请认真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本次公开发布)
  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建立固体废物生产强度低、回收水平高、填埋处理量少、环境风险低的长效体制机制,促进固体废物处理体系和处理能力现代化。2022年,16个城市全部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威海市领先,沿黄九市重点推进,其他城市梯队发展”的“无废城市”集群。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总体设计,科学指导“无废城市”建设。
  1.完善制度体系。梳理行固体废物管理、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制度进行梳理“无废城市”建设与城市建设管理相结合。推进制定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地方性法律法规,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完善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地方标准体系。探索保障民生的历史遗留和无主危险废物处理“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局牵头)
  2.倡树“无废”理念。广泛宣传“无废”理念,培育“无废社区”“无废机关”等“无废细胞”,增强公众的参与感、认同感和收益感。将“无废”理念融入国民教育,鼓励学校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教育。(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旅游厅配合)
  (二)利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工业绿色发展。
  1.加快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两高”盲目发展项目,减少固体废物来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料的使用,实施产品绿色设计,构建绿色供应链。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企业清洁生产领先行动,实现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全覆盖。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重点绿色制造标杆培育行动,努力建设500家基准绿色工厂、20个绿色工业园区、500多种绿色设计产品,保持国家领先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全面摸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底数,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组织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的综合利用进行评价,实施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标准化管理,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的大规模利用和产业化。逐步扩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规模,提升综合利用能力,降低贮存处置量。(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3.建设“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制定评价规则,指导园区和大型企业集团的建设“无废园区”“无废工厂”。构建循环产业体系“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加快产业链布局的三个维度。到2025年,力争建成省级“无废园区”“无废工厂”100家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改委牵头)
  (三)推进绿色农业生产,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促进农牧业循环发展。鼓励发展预制菜产业,提高产地净菜加工水平。全县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重点关注当地回收利用,培育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和回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场化受益人支付机制的建立。加快建成集中处理为主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到2025年,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和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牵头)
  2.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的回收水平。建立以“谁用谁交,谁卖谁收,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的主要模式。鼓励农业薄膜生产销售者、回收网点、回收企业或其他组织开展合作,建立健全农膜回收体系。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将达到92%左右。(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四)实践绿色生活方式,促进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
  1.严格收集和利用生活垃圾。推广简约适中、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严禁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完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分类制度“先分后混”,弥补转运设施分类收集能力的不足。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升级,大幅减少填埋处理。加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监管,解决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问题“梗阻”问题。到2025年,各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5%,城市生活垃圾回收率达3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业和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2.提高可再生资源管理水平。回收交易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布局合理,保证生活源、商业源的可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可回收利用。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推行“互联网 回收”支持废料网络回收平台发展的模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和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3.促进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大力发展预制建筑,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转运配置、消费处置、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合理,形成符合城市发展需要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到2025年,新建预制建筑占新建筑的40%,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占绿色建筑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五)加强能力建设,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加强监管能力。健全“严格防范源头,严格管理过程,严惩后果”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现有视频监控资源,重点危险废物监控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与相关部门联网,实现全生命周期监控。(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由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委员会合作)
  2.优化利用和处置能力。依托主要产业基地,弥补氰化尾渣、铝灰、废盐等利用和处置的不足。到2025年,将建成一个国家区域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由省生态环境部牵头,由省发改委合作)
  (六)立足“三段一线”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优质发展。
  1.开展全线“清废行动”。以危险废物、尾矿库等高风险领域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应急厅配合)
  2.纠正上一段的固体废物污染。支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县(市、区)努力成为省级农业绿色发展的试点县,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防治港口船舶污染,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链管理。(由省农业和农村部、省交通部、省水利部、省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省生态环境部领导)
  3.建设中段生态宜居城镇。加强沿黄中段城市加强中小城镇生态宜居能力,促进生态宜居能力“智慧、绿色、平衡、双向”若干城市化建设“无废县(市、区)”;依托产业建设一批特色小镇,在特色小镇建设“无废小镇”。(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4.在海段建设的生态海洋产业带。充分发挥黄河三角洲的资源优势,建设的生态海洋产业带。在黄河口国家公园建设的指导下,东营将成为中国著名的河海生态文明城市。(省自然资源部、省海洋局、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海洋强省战略,促进海洋绿色发展转型。
  1.建立绿色循环海洋经济发展模式。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探索推进“海上风电 海洋牧场”综合利用新模式。提高水产养殖业的绿色发展水平。建设绿色、集聚、高端的海洋化工产业基地。(省自然资源部、省海洋局、省能源局、省农业和农村部、省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陆海污染一体化治理。“净滩行动”,推进海滩和海洋垃圾的正常管理。探索海洋封闭倾倒试点项目,开展渤海海域海洋垃圾调查、监测、评价和示范。(由省生态环境部、省自然资源部、省交通部、省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省海洋局领导)
  3.建设“绿色港口”“无废岛屿”。建设星级“绿色港口”,建设国际领先的智慧绿色港口,如青岛、烟台、日照等港口。以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为示范,推进“无废岛屿”建设。(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全省“无废城市”组织、领导、协调建设工作。各市要建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组织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纳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清单市于2022年7月底前发布实施方案,其他市于2022年9月底前发布实施方案。
  (二)完善推进机制。市政府要坚决扛起“无废城市”建立主要责任,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调度、评价和评价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有效性。每年1月底前,向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指导调度,省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果是污染防治成果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加强资金保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资金统筹,增加政策资金统筹“无废城市”支持建设。各市要完善政策体系,各市要完善政策体系。“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纳入政府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市建立多元化投入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抄送:市党委。省委、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察委员会、省法院、省检察院。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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