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污水处理设备厂家

10年污水处理设备制造厂家
设备生产/安装/调试综合性环保工程技术公司

全国咨询热线13708186984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成都污水监测公司 »企业新闻 » 政策法规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的意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19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的意见
  鲁环字〔2022〕100号
 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认真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评〔2022〕39号)要求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稳定经济增长,扩大国内需求,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环境评价服务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地位,优化服务保障
  (一)提高站位。各级生态环境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以下简称“环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上,把稳定增长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努力保障市场主体和经济韧性,切实做好项目环评保障,服务经济优质发展。
  (二)优化服务。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项目环评审批,从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到审批提供全过程服务。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模式,确保申请材料少、流程简单、审批期限短,真正造福企业。
  (三)守底线。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履行职责,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持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环评审批质量。防范“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违法行为,确保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避免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四)加强协调。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主动对接重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全力推进“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大工程、新旧动能转化重大工程、重大工程“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水利交通基础设施、煤炭供应、高新技术产业等重大投资项目尽快取得成效。提前介入,指导企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同时编制环境评价文件,促进高质量的经济发展和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
  二是积极服务,帮助高质量发展
  (五)建立重大服务投资项目清单和环评管理台账。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了部、省、市三级重大投资项目清单,继续跟踪项目环评进展,积极服务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市环境评价审批部门应结合市服务重大投资项目清单,积极对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交通、水利、商业、能源等部门,动态调整市服务重大投资项目清单,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环境评价工作台账,定期跟踪调度,准确掌握项目基本信息和环境评价进展,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协助解决项目环境评价过程中遇到的生态环境问题。
  (六)有效优化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充分利用我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逐步向公众开放使用权限,指导建设单位使用“三线一单”根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防止触及法律底线“硬伤”。督促工业园区落实跟踪监测要求,每年定期发布园区监测数据报告,直接引用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指导符合工业园区规划环境评价要求的园区建设项目,简化区域环境质量、气象水文地质数据、政策规划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示范、跨区域环境影响、主要资源环境限制、现有环境问题和解决方案,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技术指南,指导建设单位简化和优化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
  (7)提供准确性“一对一”服务。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应逐一明确为重大投资项目服务的企业联络员,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环评审批服务单”(见附件1)明确联系人和服务措施,提醒施工单位落实环评主体责任,专人提前介入项目环评,梳理项目难点,确保政策传达、责任落实、审批服务到位。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一次性通知施工单位项目登陆地点,委托第三方编制环境影响评价预防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等。;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提醒施工单位在竣工投产前完成在线备案;依法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明确通知施工单位。
  (八)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省生态环境部、济南、青岛生态环境局应充分利用国家环境评价技术评价服务咨询平台,收集建设单位和基层相关咨询,及时研究回复或组织远程咨询,协助解决项目环境评价技术问题。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应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环境影响评价专家数据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优势,共同回答企业的问题。在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同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业务援助,及时传达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率,加快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
  (九)拓宽审批绿色通道。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省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子系统的联网,充分利用应用,充分发挥系统优势,立即审查符合要求的环评文件,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期限。各级环评审批部门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私设任何形式的环评审批前提条件。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清单(2021年版)》,未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项目的改造、扩建项目,根据改造、扩建项目内容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分类,授权不得升级或变更。对2022年拟开工的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好声环境、生态影响等新旧环评技术指南的统筹衔接。
  (十)深化审批改革创新。积极开展环境评价审批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位于同一市县行政区域,项目类型相同,可进行“打捆”涉及多个同级行政区域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环评审批,上一级环评审批部门“打捆”审批;企业或园区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独立选择实施规划环境评价或跟踪评价要求的工业园区内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多个项目“打捆”环评审批。在严格执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供煤矿项目的环评审批不得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对于公路、铁路、水利治措施的基础上,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煤矿供应项目的环境评价审批不得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对于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和环境影响简单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项目,规划环境评价和项目环境评价总体推广和批准。试点有效期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一)坚持审批底线和重点。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控制要求;项目应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达标。如果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地区,其措施应满足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目标管理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生态破坏,对于已充分论证但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的项目环评问题,应在环评批准中说明,并提出加强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环评文件应真实,内容无重大缺陷和遗漏,确保结论清晰合理。在项目环评审批中,重点关注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敏感区,重点分析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和各种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在项目环境评价审批中,重点关注与人民环境权益和环境敏感区有关的问题,重点分析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和各种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严格审查环境风险评价内容,避免遗漏主要风险源或环境保护目标、环境风险防治措施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防环境风险。
  (十二)严格控制“两高”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应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高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境评价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境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等要求。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少替代制度,重点审查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区域减少措施的有效性,不得批准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加强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环评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要求,积极引导合规工业园区新工业项目布局,确保“十四五”时期拟建的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
  (十三)抓好试点推进。积极开展试点市场“三线一单”共同控制试点,探索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的整合“三线一单”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三线一单”碳达峰控制要求在应用中统筹落实。开展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试点,认真落实《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技术指南(试行)》积极推进温室气体排放纳入项目环评,做好《山东省钢铁工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和《山东省化工工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应用“两高”项目碳排放减少替代提供技术支持,积极促进相关行业减污降碳协调效率。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十四)加强对环评单位和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山东省环评排污许可证监管计划》—2023年)》,各市每半年开展辖区内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全覆盖现场检查,加大对“两高”项目环评文件常经营的环评编制单位和人员编制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查,发现问题严格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责任。
  (十五)督促环评要求的落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除信访查处和上级交办案件外,行政区所有已获得环评批准的建设项目(含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下同)均按规定执行“双随机,一开放”要求进行检查,确保环评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在排污许可证中注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独立验收监督,根据检查对象的类型确定不同的抽查比例,实施差异化监督。经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部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设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日起至少完成一轮监督检查;对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和有违法记录、环境风险高、投诉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黄黑标志的企业,应当提高抽查比例;对其他建设项目的抽查比例,应不低于“双随机,一开放”监管要求的比例。
  (十六)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违法行为。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推进,克服随机性和盲目性,确保项目的安全实施和有效性。各市生态环境局要结合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联合处罚,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行为发生。
  附件:1.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单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11日 相关资料下载:

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单.doc

大家都在搜索的问题

污水处理设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