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娄底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
发布时间:2022-07-21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近日,娄底市发改委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娄底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
娄底市2022年塑料污染控制工作重点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促进塑料污染控制取得更大成果,2022年的重点工作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二届党代会精神。继续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治理,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和试点示范。聚焦电商、快递、外卖、农膜等重点领域,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和县市区责任,着力解决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白色污染”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
二、主要任务
(1)减少塑料制品来源的行动
严格执行有关禁止和限制塑料制品销售和使用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25mm.01mm聚乙烯农用塑料薄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完善和实施禁止使用塑料珠的政策,促进洗涤化妆品和牙膏禁止使用塑料珠。(市县市场监督局负责市区具体人民政府抓下列县市均需落实区人民政府抓实施,不再重复)压实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主要责任,实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产品的使用和报告制度,引导生产企业、购物中心、超市、贸易市场、电子商务外卖等市场实体注册商务部一次性塑料产品使用和回收系统。探索建立固定营业场所、固定营业摊位的集中购销制度。(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牵头负责)星级旅游酒店评估工作包括一次性用品减量要求。(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加强对铁路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的监督检查,推进交通领域一次性塑料产品减量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底火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科学稳妥地推广塑料替代品。在满足安全性和材料性能的前提下,实施绿色设计,提高塑料产品的安全性和回收性能,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控制要求的回收塑料。加强可降解塑料的关键核心技术和成果转化,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使用成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考虑竹木制品、纸制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产品对资源环境的影响,提高相关替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市市场监督局负责)加强可降解替代材料检测和塑料制品绿色产品认证,提高性能检测和认证等公共服务能力。(市市场监督局负责)实施行业企业诚信报告,发布行业标准化企业和可降解可替代产品(原材料)名单。促进可降解可替代产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集中供应”建设可追溯信息管理平台,解决可降解塑料产品等塑料替代品市场供需矛盾和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牵头负责)
推动新兴产业替代产品应用。落实《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若干措施》和《邮件快递限制过度包装》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低克高强度快递包装箱和无胶箱的比例,降低快递包装塑料的强度。(市邮局负责)促进可回收快递包装的大规模应用,促进产品与快递包装的整合,促进电子商务快递原装直发,努力减少电子商务商品在配送环节的二次包装。(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实施快递包装绿色认证制度,推广可回收可折叠快递包装和可降解塑料带的应用,送和散装物流中的应用,促进标准化物流周转箱的循环共享,减少一次性塑料袋和泡沫箱的使用。鼓励电子商务、快递企业与第三方回收企业探索合作,建立可回收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塑料垃圾回收处置行动。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设,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支持规范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城乡可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场)建设,完善城乡废物回收体系,探索建立可回收包装和外卖盒协议回收点。(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景区生活垃圾正常管理机制,增加景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促进景区生活垃圾、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的综合收集、运输和处置;及时清理和收集景区塑料垃圾。(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运输体系,提高农村垃圾处理水平。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清理露天塑料垃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回收站和快递包装回收设施,以及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市发展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废塑料再生利用行动。可再生资源回收目录及时修订,
建立废塑料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名单,指导废塑料回收路径的完善。(市商务局负责)完善当地回收塑料标准体系,支持废塑料回收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快废塑料回收先进适用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塑料废物的高价值利用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发布一批符合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支持废塑料回收项目建设,引导示范城市集聚到可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废物回收系统,促进废塑料回收产业的大规模、标准化和清洁发展。(市发展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施废塑料回收企业相关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河流、湖泊、水库“清漂”行动。充分利用河流和湖泊的长期系统平台,打捞和清理各种水漂浮塑料垃圾,加强漂浮垃圾清理与城市垃圾收集和运输处理的有效联系,促进漂浮垃圾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岸线垃圾清理,重点清理资江、涟水、孙水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的露天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冲刷上岸塑料垃圾,严格查处非法倾倒上岸塑料垃圾的行为,防止历史垃圾向水体泄漏。(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倡导文明旅游,劝说制止饮料瓶、包装袋、湿巾随意丢弃水体。(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膜和农药化肥包装处理行动。进一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继续开展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推进标准塑料薄膜应用,重点推进全生物降解塑料薄膜和加厚高强度塑料薄膜应用,促进专业回收、资源利用和妥善处置,确保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快制定农药化肥包装材料、规格、清洗、无害处理、资源利用等一系列标准。开展农药包装回收行动,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农药包装废物回收点(站)。合理处置肥料包装废物,重复利用有价值的包装废物,减少废物产生。(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联社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膜和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的环境监管,继续对农田残留地膜进行监测。(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领导示范行动。将塑料污染控制纳入节约机构和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评价,建设多个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委,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选择2021-2022年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控制案例,加强示范案例的宣传推广。推进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塑料污染控制示范,在省级机关、部分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实施若干塑料污染控制示范项目,年底基本实现市级公共机构的全面覆盖。(市发展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完善两型产品采购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可降解、可替代制品及综合利用产品优先纳入政府两型(绿色)产品目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可降解塑料等替代产品。(市财政局负责)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榜样作用,禁止在会议、展览等活动中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杯、塑料餐具等产品,率先探索机关接待培训场所直接饮用净水器取代塑料瓶装水瓶装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七)重点领域监督行动。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将县(市、区)推动塑料污染治理情况纳入市级环保督察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将塑料薄膜(袋)、食品接触塑料材料等塑料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大力宣传实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和监督。(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塑料购物袋和农用薄膜产品的综合执法,加强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企业进行实时跟踪抽查。严格调查和处罚可降解塑料虚假标准和伪标准的行为,规范行业秩序。(市市场监督局负责)严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严格查处“洋垃圾”走私入境。(市卫生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娄底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塑料废物回收企业的环境监督,加强对小型分散企业和违法行为的整改,防止二次污染。通过技术援助、测试、研究、执法等方式,指导新运营的焚烧厂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解决行业常见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宣传引导行动。通过绿博会,“3.15”消费者权益日,6.5环境日、减塑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产品质量月等活动平台,举办专业论坛,集中展示可降解可替代产品,宣传塑料污染控制的良好经验、实践和典型,加强推广应用。(市发展委,市团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手段,加强塑料污染控制宣传报道,做好塑料污染控制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监督,引导公众科学了解塑料污染问题,正确了解塑料污染控制政策,积极参与塑料污染控制。支持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福利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控制义务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督促相关行业协会、平台和企业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控制的宣传和培训。(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塑料污染控制机制,加强跟踪监督,实施月度调度,及时报告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各有关部门根据分工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及时与省部门(局)的政策趋势对接,切实有效地推进塑料污染控制工作的实施。
各部门、县、市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密切关注工作的实施,确保塑料污染控制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正常的执法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产品,提高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
各有关部门、县、市每月按时向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塑料污染控制工作进展、主要实践和经验成果。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将及时反馈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部的重大情况、典型经验和重点案例。
原标题:娄底市发改委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塑料污染控制部门分工方案》和《娄底市塑料污染控制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