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案例(批)
发布时间:2022-07-21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报告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是坚持以人为本、以环境保护为人民、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发现问题能力水平、建立生态环境治理国家行动体系、深化污染防治斗争的重要手段。
《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奖励暂行规定》实施以来,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双联一聚焦”工作机制(与公安、媒体联动,聚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等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烈威慑各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指导作用,省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奖励案例(批)如下。
案例1: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奖励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
2022年3月3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向商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倾倒危险废物。经调查,污水管网内有黑色粘性油,共约56种.5吨被认定为危险废物。2022年3月11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将此案移送商河县公安局,案件正在调查中。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案例二: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对非法排放电镀废液严重污染环境案件给予奖励
2021年9月2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向城市污水管网倾倒电镀废液。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在滕州荆河街荆庄工业园非法从事镀锌加工,未经处理直接将镀锌废液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废水中锌浓度为254mg/L,超标168.3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于2021年9月24日将此案移送滕州市公安局,目前滕州市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案例3:烟台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
奖励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
2022年1月5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向某村倾倒危险废物。经调查,村南有16吨装有黑色液体的桶,村西有废活性炭,村北路边沟有黑色液体。三处倾倒物均为危险废物,共约66吨。2022年2月17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将此案移送莱阳市公安局,目前莱阳市公安局已逮捕6名嫌疑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根据《莱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案例4:潍坊生态环境局
奖励公安机关举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群众
2022年3月15日,潍坊市青州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个垃圾转运站私下埋了大量垃圾“铝灰”吨包污染环境。青州市公安局会同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进行联合调查,在垃圾转运站院内土堆下发现埋葬物“铝灰”吨包,共600多吨,经鉴定为危险废物。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移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举报奖励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案例五:潍坊生态环境局
奖励公安机关举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群众
2021年10月12日,潍坊市诸城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养殖小区有非法电镀加工点。诸城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后,会同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进行联合调查。经调查,非法电镀加工点从事机械配件镀锌业务。镀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未经处理偷排入未经任何防渗处理的渗坑,产生约4吨含重金属酸性废液,经鉴定为危险废物。诸城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对非法电镀加工点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移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举报奖励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案例六: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奖励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
2022年4月19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某坍塌地区有车辆倾倒固体废物。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济宁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后,进行了联合调查。经调查,在济宁某公司发现了3个固体废物倾倒点,其中40吨脱硫脱氟石膏被认定为危险废物。2022年5月13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将此案移送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目前,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已完成调查,移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案例7:泰安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
奖励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
2022年3月28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将未知液体倾倒到农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接到举报后,会同东平县公安局进行联合调查。经调查,某企业将未经处理的168吨研磨废液委托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个人,被认定为危险废物。目前,东平县公安局已拘留3人。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案例八: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奖励公安机关举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
2021年10月3日,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闲置厂区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会同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进行联合调查。经查,该处约有600余个吨包露天存放,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共计315.325吨。截至目前,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已逮捕5名嫌疑人,并移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举报奖励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万元。
案例九: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对群众举报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实施奖励
2022年5月20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建材公司存在违法环境问题。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对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比较监测,发现公司自动监测站门锁人为损坏,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德州市公安局进行联合调查,发现公司自动监测站内的采样管被人为断开,二次滤芯气室内有碱液残渣,涉嫌人为干扰自动监测数据。5月30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将此案移送禹城市公安局,案件正在调查中。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案例10: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奖励群众举报船厂污染环境案件
2021年12月8日,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某船厂露天喷漆,无污染处理设施,气味污染严重。经调查,工厂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船体维修露天喷涂作业。同时,企业未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工厂露天喷涂和无证污水处以7项罚款.25万元和20万元。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滨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
(编辑 都成)
原标题: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案例(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