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国家规定的类废水达标是否可以不设置处理设备?
发布时间:2022-08-04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8月2日发布的来信选登,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回答了国家规定的类废水是否符合标准,是否不能设置处理设备的问题。详情如下:
主题:国家规定的类废水是否可以不设置处理设备
内容:无设备处理,仅在车间排出口设置取样口是否可行。
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研究回复如下: 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及其批准文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采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许可排放浓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污染物排放口的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和下落应符合排放许可证的规定。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