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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中的处理规模怎么理解?

发布时间:2022-08-04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回复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处理规模问题

主题: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处理规模

内容: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第5点 5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施的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如何理解条款中的处理规模?是指治理设施的设计处理规模,还是实施日常污水处理规模?

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境办公室水信〔2018〕1083号)要求我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19)(简称《标准》),新建和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在询问生态环境部相关专家和标准编制单位后,标准中提到的处理规模是指设计处理规模。经询问生态环境部相关专家和标准编制单位后,标准中提到的处理规模是指设计处理规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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