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加强排水管网保护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2-08-10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8月1日,深圳市水务局发布《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加强排水管网保护十项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区排水主管部门利用排水网格化管理机制,提高排水管网违法行为和管网突发事件的发现-处置效率,依法查处若干案件,形成威慑力,鼓励各工程建设单位加强对排水管网的重视和保护。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加强排水管网保护十项措施的通知
相关单位:
2022年第三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强排水管网保护十项措施》,现予印发。请注意落实。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首先,认真做好宣传和实施工作。各区排水主管部门组织通过发放传单、执法检查等形式,向辖区有关项目的参与者进行法律宣传,确保各单位了解法律。
2、加强执法。各区排水主管部门要利用排水网格化管理机制,提高排水管网违法行为和管网突发事件的发现-处置效率,依法查处若干案件,形成威慑,鼓励各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重视和保护排水管网意识。
3、优化排水服务。各区排水主管部门应组织各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畅通服务渠道和手段,为各建设单位查询排水管道、签订保护协议、编制保护方案提供快捷便捷的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推出在线处理和在线签名服务,以提高服务对象的体验。
4、加强部门联动。有关单位发现工程建设涉嫌违反排水管网保护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排水主管部门组织查处,并同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深圳市水务局
2022年4月28
加强排水管网保护十项措施
动土前必须查明地下排水管网的分布情况
施工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到项目所在地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查明地下排水管网的相关情况。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原则上应立即到达,情况不明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法律责任:《深圳市地下管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七条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查明和取得地下管道现状资料,制定地下管道保护他人造成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负责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监督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处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由负责施工许可证或者监督的主管部门处五万元罚款。”
二、必须与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签订排水管网保护协议
在排水管网安全防护区范围从事相关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签订排水管网施工保护协议。
三、必须制定排水管网保护方案
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施工作业在排水管网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人工降水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
法律责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罚款50万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四、必须配备管道工程师,实施土令制度
施工影响范围有地下排水管网的,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施工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要求,配备管道工程师,严格执行土壤移动令制度。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共同核实排水管网周边建设项目涉及土壤作业确认表(见附件2),经各方批准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土壤移动作业。
五、必须严格做好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施工单位开工前,组织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向施工单位披露管道分布和保护要求;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包括管道工程师)应向施工队和操作人员详细说明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
法律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施工前未详细说明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罚款10万元;造成安全事故、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六、施工影响的排水管网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在排水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从事相关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与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共同制定的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排水管网进行沉降、位移和变形监测。
法律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可能造成施工损坏的排水管网不采取专项保护措施的,可以处以10万元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未制定计划或者未按计划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七、排水管网改造必须按照同意的方案报审实施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移动市政排水管网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移动计划,报工程所在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涉及拆除、移动跨区域排水管网的,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拆除、移动、重建、重建市政排水管网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许可的申报方式详见附件3)
法律责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违者可罚款50万元。
八、必须接受排水主管部门和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的监督
在排水管网安全保护区内从事相关施工作业和人工降水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接受排水主管部门和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的监督。
九、排水管网突发事件必须先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排水管网或其他紧急排水事件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当地排水管网管理单位,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好标记和书面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
法律责任:违者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地下管道管理暂行办法》依法查处。
十、排水管网竣工测绘检测必须按规定进行,并移交成果
工程建设涉及市政排水管网改造现状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并在拆除排水管网前进行竣工测绘。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实力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网内窥镜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排水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验收后3个月内向排水主管部门和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办理管理移交手续。(排水设施验收备案申报方式见附件3)
法律责任:根据《深圳市地下管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完成测绘的地下管道工程可罚款10万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高可罚款20万元。
附件1
各区(新区)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联系方式
1.福田区 福田分公司深圳水务(集团)
地址:上步水务大楼,福田区南苑街滨河大道3197号
服务热线:0755-83956458
2.罗湖区 罗湖分公司深圳水务(集团)
地址:秀南街89号碧水楼,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新秀社区
服务热线:0755-25111512
3.盐田区 盐田分公司深圳水务(集团)
地址: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沙头角社区园林路70号深圳供水公司办公楼一至四楼
服务热线:0755-25215622
4.南山区 南山分公司深圳水务(集团)
南山区南头街南山大道3968号南山水综合大楼
服务热线:0755-26602626
5.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宝安区西乡街兴业路3012号老兵楼东座(3)
服务热线:0755-29011111
6.龙岗区 (1)深圳市龙岗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黄阁坑社区黄阁北路449号龙岗天安数字创新园3号厂房A1101
服务热线:0755-28280000
(2)深圳水务(集团)布沙分公司
地址:南岭水集团南岭污水泵站
服务热线:0755-82137777
7.龙华区 深圳市龙华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大和路288号1701
服务热线:0755-28105656
8.坪山区 深圳市坪山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平山区龙田街老坑社区启三路城冠工业厂办公楼
服务热线:0755-84112345
9.光明区 深圳市光明区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甲子塘大道77号
服务热线:0755-82137777
10.大鹏新区 深圳大鹏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金业大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1栋二楼
服务热线:0755-28394832
附件3
拆迁、移动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许可证的申报方式
向项目所在地区(新区)水务局申请,涉及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拆除和移动的,应当向市水务局申请。详情请登录广东省政府服务网申请迁移、移动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计划审查(.cn/)查阅。
排水设施验收备案的申报方式
向项目所在地区(新区)水务局申请,涉及跨区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备案的,向市水务局申请。详情请登录广东省政府服务网络排水设施验收记录(.cn/)查阅。
深圳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印发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