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对6起环境违法案实施减轻和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2-08-10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为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发展改革的决策部署》,营造四心经营环境,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模式,制定并发布了《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轻微、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不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有效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守法氛围,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促进高质量的经济发展。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将减轻和免除6起典型案件通知如下:
一、依法实施减轻处罚的案件
黎川县新辉养殖中心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减轻处罚
2021年10月19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黎川县新辉养殖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养殖中心覆膜池排放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经检测,化学需氧量和总磷超标。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养殖中心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明,该养殖中心无主观故意且近三年内无环保违法记录,养殖规模较小,同时未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并经责令改正后立即采取措施落实整改且整改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条例(试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经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对养殖中心作出减轻处罚决定。
二、依法实施免处罚案件
江西亿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先建即投入生产,免予处罚
2022年6月16日,福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西亿合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建筑干粉砂浆及洗涤石英砂生产线建设项目未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的环境违法行为。福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明,当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时,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同时,公司需要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建成并正常运行,不影响外部环境。鉴于公司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定(试行)》第三条、《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工作规定(试行)》第二条项的有关规定,经福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南城观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先建免处罚
2022年7月13日,福州市南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南城观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年处理7300吨厨余垃圾建设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福州市南城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明,当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时,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施工,不影响外部环境。鉴于公司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定(试行)》第三条、《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工作规定(试行)》第二条项的有关规定,经福州市南城生态环境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福州瑞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先建即投产免处罚
2022年6月24日,福州市资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州瑞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未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的环境违法行为。福州市资溪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明,该公司在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时,立即自行采取实施了停止生产措施。同时,公司需要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建成并正常运行,不影响外部环境。鉴于公司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定(试行)》第三条、《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工作规定(试行)》第二条项的有关规定,经福州市资溪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南丰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免处罚
2022年7月18日,福州市南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南丰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2022年7月17日20:00,CO小时数据超标(CO浓度为108.653㎎/m3.排放标准为1000㎎/m3)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福州市南丰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7月17日,该公司在垃圾焚烧过程中爆燃,导致当天20:00 CO小时数据超标。发现数据异常后,公司立即恢复正常。鉴于该公司CO小时数据超标0.08倍(超标倍数≤0.1倍),污染物为常规污染物,超标污染物因子为单个因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江西省生态环境部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定(试行)》第三条和《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工作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八项的有关规定,经福州市南丰生态环境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公司决定依法免除行政处罚。
江西同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露天材料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免处罚
福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21日对江西同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原材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页岩粉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福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明,当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时,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将所有露天堆放的原材料清理到原材料仓库。7月22日,执法人员发现公司已完成问题整改,不影响外部环境。鉴于公司行为首次发现,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江西省生态环境部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定(试行)》第三条和《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工作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十二条,经福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公司决定依法免除行政处罚。
《工作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事项和情况,不赋予非法污水处理者法外的特权,更不用说免除罚款了。在上述情况下,虽然依法实施了减轻或免除处罚,但违法当事人也作出了守法承诺。仍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处罚。
全市企事业单位要从案件中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依法排放污水的主要责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努力使企业成为绿色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模范企业。
来源:抚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