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发布时间:2022-08-11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8月9日,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市场测试公告发布,项目总投资约为38086.21万元(含29945).其他工程建设费用72万元3959.66万元,预备费2713.23万元,铺底营运资金1000元.建设期利息1367万元.60万元,央行于2022年6月20日发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45% 75BP即5.20%计算)。
本项目主要由三个子项目组成。项目建成后,大方县污水处理规模可提高2.1万m3/d,完善大方县污水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司的运维内容主要是大方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备管网等设施的运维,以及城市污水排水管网等设施设备的运维。
项目合作期为22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合作期为20年;正式签署PPP开始计算合同之日。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市场测试公告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城市污水处理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PPP)模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城市污水处理PPP该项目得到了社会资本的充分响应,目前正在进行该项目的市场测试,并邀请感兴趣的社会资本进行谈判。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
2.项目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由三个子项目组成。项目建成后,大方县污水处理规模可提高2.1万m3/d,完善大方县污水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
4.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8086.21万元(含29945).其他工程建设费用72万元3959.66万元,预备费2713.23万元,铺底营运资金1000元.建设期利息1367万元.60万元,央行于2022年6月20日发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45% 75BP即5.20%计算)。项目实际总投资以政府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5.项目实施机构和投资代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大方县人民政府授权大方县水务局为项目实施机构,指定大方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政府投资者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SPV公司,按照SPV开展公司章程。
二、合作边界条件
(一) PPP合作内容
项目公司的运维内容主要是大方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备管网等设施的运维,以及城市污水排水管网等设施设备的运维。
(二) PPP运作方式
项目拟采用PPP中的BOT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合作期满后移交。项目公司应将项目所有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完好、无债务、无担保地移交给大方县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
(三) 项目PPP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为22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合作期为20年;正式签署PPP开始计算合同之日。
(四) 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贴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的收入来源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用户支付部分,即中水销售经营收入;二是污水处理费;三是可行性缺口补贴,扣除用户支付、污水处理费和上级补贴后,可行性缺口补贴为项目可用性支付和运维绩效服务费之和。
项目投入运营至项目转让期间,政府根据可用性、运营维护绩效考核结果和项目运营情况,逐年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可行性缺口补贴费按项目绩效考核支付,项目投资回报率暂按6.8%计算,具体由社会资本竞争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的计算公式是Ym=Am Bm-Cm-Dm
其中:
Ym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项目合作期第m年;
Am为项目合作期第m年的可用性性;
Bm为项目合作期第m年运维绩效服务费;
Cm为项目合作期第m年用户付费;
Dm项目合作期第m年污水处理费。
(五) SPV公司组建
SPV公司由政府投资者代表和选定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可以是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共同投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资本占总投资的21%.政府投资者代表23%SPV公司占10%。
三、参与谈判的社会资本说明
(一)基本要求: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第(一)至(六)项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商业信誉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接受联合体谈判时,联合体任何一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谈判人为联合体的,应当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2)财务状况:社会资本申请人近两年(2020年、2021年)每年盈利,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三)融资能力:具备满足本项目的资金能力,自有资金不少于7277.59万元,授信额度不少于5亿元(含)。
(4)绩效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社会资本申请人(如联合体,联合体控股单位应满足)需要至少三年污水项目运营经验,至少一个项目规模不少于1.5万m3/d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经营业绩经验。
(5)具有良好的商业声誉。例如,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数据无虚假记录,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估体系无不良记录。
(6)申请人主体:社会资本可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超过三名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在项目公司持股(持股比例应当大于0%),联合体股东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应处于控制地位,各成员不得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
(七)谈判人员要求:谈判人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谈判人提交的申请谈判文件应当在谈判当天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公章。
谈判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市场测试附件.docx
1.社会资本意见咨询表(格式见附件5);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5.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6.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
7.其它材料。
(10)宣传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下午2点。本次谈判是否参与公示期结束前的回复确认(见附件6回复确认表);
(8)谈判时间暂定为2022年8月14日下午2点,地点暂定为大方县政府4楼2号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实施机构联系人:徐先生 18076017199
咨询单位联系人1:陈女士 18798641410
咨询单位联系人2:马先生 15761689497
联系邮箱:875493032@qq.com
大方县水务局
2022年8月9日
来源:大方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