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审批未防护到位 污水处理作业过程中三人死亡 被告人涉嫌重大
发布时间:2022-08-16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8时21分左右,安徽省苏州市砀山县发生重大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2022年3月8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苏州市砀山县20218?6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是一起有限空间作业硫化氢中毒事故,因盲目救援造成伤亡扩大。(3人死亡!202年,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8·6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近日,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公开 (2022)皖1321刑初258号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谢某某在作业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此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详情如下:
被告谢某某,男,1975年3月28日出生于安徽省砀山县,初中文化,砀山县管道疏浚有限公司股东,户籍所在地:安徽省砀山县高铁新区,生活在砀山县。2021年8月8日,他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砀山县录取***取保候审。
安徽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益锋是辩护人。
2022年6月6日,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本案。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张百浩、检察官助理姜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谢某及其辩护人肖益峰出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结束。
2021年8月3日,位于砀山县经济开发区苏州的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室西侧的砀山县正源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以下简称科技泵站)发生故障,后经砀山县正源污水处理厂副厂长蒋某向砀山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赵某汇报同意,蒋某与谢某某口头约定,由谢某某负责科技泵站清淤项目,价格为8000元。
2021年8月6日6时许,谢某某组织石亚恒、孙连义、刘强等工人到科技泵站清淤,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工人到达现场后,打开井盖进行自然通风。8时19分左右,孙连义穿着防水衣(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进入泵站进水闸门井。8点21分左右,孙连义在井下求助,井上人员让他赶紧爬上去,孙连义爬到井口时无法继续爬,掉进了污水里。随后,石亚恒和刘强先后下井救人,没有采取任何个人防护措施,迅速失去意识,倒入污水中。后石亚恒、孙连义、刘强被消防、公安、医务等人员救出,抢救后死亡。经安徽医学院司法鉴定,三名死者死于井内缺氧和有毒气体中毒。经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调查,被告谢某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021年8月8日,被告谢某某经警方电话通知,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为确认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宣读并出示了砀山县***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证人刘调查报告、证人刘、蒋等证言、被告谢的供述和辩护、合肥***刑事科技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安徽医科司法鉴定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谢违反了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被告谢有自首、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理解等情况,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