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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推进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19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贯彻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践行金山银山绿水青山理念,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不断改善农村面貌,全面提高农村生活环境质量,结合汉中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宜居美丽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5%以上。国家和省监管的29个农村黑臭水体全部整治,整治效果不断巩固。

二、重点任务

(一)农村生活污水分类处理

明确治理重点。有效衔接农村振兴总体规划和相关部门专项规划,修订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促进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总体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厕所改造、水系统改造、农村住房道路建设、农业生产、文化旅游发展相结合;优先治理镇(街道)政府居民(重点治理国家重点镇、农村振兴示范镇)、城乡交界处、中心村、水源保护区、旅游景点等农村生活污水;努力解决人口聚集高、污水易形成地表径流、排放水环境敏感的村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积极推进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因地分类施策。根据当地情况采取分类措施。根据农村类型、人口变化、农村规划、自然环境、经济水平和村民习惯,科学选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合理采用工厂、集中、分散、资源利用的处理理念。对于位于城镇、公园周边的,优先考虑城市、公园污水处理厂的统一处理,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的延伸;建设远离城镇但人口集中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人口少、居住分散的,结合家庭厕所改造,探索附近的资源利用模式。优化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营成本低、管理保护简单的治理技术,鼓励分散居住区探索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满足资源利用要求,用于庭院美化、田间施肥。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应充分考虑常住人口变化、用水量、排水系数等,避免技术技术过高、设计规模大、排放标准高等问题,鼓励采用经济可行的处理模式。(领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振兴局、市卫生委员会等。;实施主体:县、区政府)

(二)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明确目标任务。实时更新监管清单,优先整治国家监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注销。继续巩固黑臭水治理成果,加强对农村河流、湖泊、池塘分布密集区的调查,及时将新发现的黑臭水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动态清理。支持汉台区开展农村黑臭水整治试点示范。系统治理。针对黑臭水问题的原因,以源头控制和截污为基础,全面采取疏浚、生态修复、水净化等措施,协调农村黑臭水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协调治理对象、目标和时间,确保治理效果。推进长治久清。鼓励河(湖)长系统延伸到村级,压实责任,有效控制和保护水体,确保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的满足。完善农村黑臭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鼓励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和运营管理。(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振兴局等;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三)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规范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隐蔽工程、闭水试验、竣工验收等施工环节的管理。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的特点,优先选用抗冲击、低能耗、易维护、的技术和设备。采用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技术的,应进行预处理、防渗、后期管理和保护;处理规模小、进水水质浓度低、运行维护能力弱的,不得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反应器等工艺不适用于经济承受能力弱、非环境敏感区。加强收集系统建设。新的污水处理设施需要同时支持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鼓励新的污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水和污水分流,合理布局污水收集系统根据村庄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量、道路条件等。新建或改建的农舍应同时建设室内污水收集系统。农舍、B&B等商业活动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后,方可进入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收集应优先铺设施工成本低、施工速度快的管道,采用现有沟收集,应做好防渗和盖。(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村振兴局等;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监管管理设施的运维

对现有设施进行分类改进。组织开展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将非正常运行设施列入改造清单,分类制定改造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来源、改造措施和完成时限等。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管护。各县、区要加快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明确主管部门和运维实施主体,落实保障资金,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和责任义务,推进运维规范化、规范化、规范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执法监督纳入辖区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工作计划。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测能力,每半年至少监测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成果调查评价,建立健全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监督体系,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等;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农村振兴局、市卫生委员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做好上下联动、监督指导,共同推进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各县、区应当履行主要职责,负责资金筹集、项目实施、组织实施、设施运行和维护,并按季度提交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保障。财政部门应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支出责任,农村振兴部门倾斜整合资金,增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投资,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资金、政策指导作用,加强项目收集、储备和申报,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支持,按照渠道不混乱,各工作的原则,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编制村庄建设相关规划时,保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依法实施土地审批,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积极推进集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政策,支持建设、管理、运输、供排水一体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民支付制度。

(三)严格监督考核。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按照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开展考核评估。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效果显著,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工作无效,未完成目标任务,设施运行异常,根据情况通知、面试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六·五、环境日、三下乡、科技之春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引导村民了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目的、意义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农民节水意识,规范污水排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领导作用,带领农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形成全民共同建设、治理、管理、共享的良好局面。

2021-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任务分解表

汉中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推进方案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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