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3年2月1
发布时间:2022-08-22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城市污水处理厂是与公共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北京以服务人民为中心,满足周边公众对良好空气质量的需求,统筹兼顾氨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制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2007-2022,以下简称“标准”),于2022年8月5日正式发布,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按照技术可达、国内领先的原则,从四个方面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控制要求:一是规定氨、硫化氢、甲硫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浓度和排放速度限制,二是无组织排放,规定了上述五个项目的工厂浓度限制和工厂甲烷的体积浓度限制;三是对现有和新城市污水处理厂相关设施的建议和要求;四是规范运行管理,减少污泥和渣运输、车间或结构门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本标准实施后,可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有利于行业绿色标准化发展,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督,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