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23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为指导畜禽养殖场(户)粪便资源利用设施科学建设,提高设施设备和整体建设水平,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了畜禽养殖场(户)粪便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全文如下:
畜禽养殖场(户)粪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畜禽养殖场(户)粪便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和评价。
2 建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
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
《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标准》(GB/T 26622)
畜禽养殖污水储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6624)
畜禽粪便储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7622)
畜禽养殖粪便堆肥处理利用设备(GB/T 28740)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38400)
《户用沼气池设计规范》(GB/T 4750)
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工程技术规范(HJ 497)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部分:工程设计(NY/T 1220.1)
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
3 术语与定义
3.1畜禽
指猪、牛、羊、鸡、鸭等主要畜禽,其它畜禽种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2畜禽养殖场
指符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3.3畜禽养殖户
指未达到畜禽养殖标准的畜禽养殖户。
3.4畜禽粪污
指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粪便、尿液和污水的总称。
3.5固体粪污
指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尿液、泄漏饮用水、冲洗水和少量散落饲料的固体混合物。
3.6液体粪污
指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尿液、泄漏饮用水、冲洗水和少量散落饲料的液体混合物(含粪浆)。
3.7畜禽粪便处理设施
指畜禽粪便减少、收集、暂存、处理等设施设备。
3.8敞口贮存设施
是指畜禽液体粪便的开放式结构,包括氧化池、化粪池等,通过自然储存进行好氧、兼氧、厌氧发酵,满足防渗、防溢流的要求。
3.9密闭储存设施
是指畜禽液体粪便厌氧发酵处理的封闭结构。
4 基本要求
以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为目标,按照畜禽粪便减少、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原则,通过改进清洁生产和设施设备,减少用水量、粪便损失、恶臭气体和温室气体,提高设施设备配套率和粪便综合利用率。重点生产沼气、沼气肥、肥水、堆肥、堆肥、堆肥、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资源利用处理方法,作为现场生产回冲水、农田灌溉水和环境水排放标准,规范施工标准,科学建设畜禽粪处理设施设备,促进污染防治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5 建设内容
5.1设施设备总体要求
畜禽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和当地环境承载力,配备符合设计生产能力和粪便处理利用方法的畜禽粪便处理设施和设备,满足防雨、防渗、溢流、安全保护要求,确保正常运行。畜禽粪便交第三方处理机构处理的,应当按照转运时间间隔建设粪便临时存放设施。畜禽养殖户应采取措施科学处理畜禽粪便,防止环境污染。
5.2圈及运动场粪减量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应采用干粪、水泡粪、地垫、床(网)垫等清粪工艺,逐步淘汰冲粪工艺,合理控制清粪环节用水量。新建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的,鼓励进行机械干清粪。鼓励畜禽养殖场采用碗式或液位控制等防溢漏饮水器,减少饮用水漏水。新建猪、鸡等养殖场应采用封闭半封闭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现有畜禽养殖场进行封闭改造,收集恶臭气体。
畜禽养殖场(家庭)应保持合理的粪便清除频率,及时收集围栏和运动场的粪便。鼓励畜禽养殖场防雨、渗漏、溢流,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5.三雨污分流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应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液体粪便应通过暗沟或管道输送,并采取封闭措施进行安全防护。输送管道应合理设置检查口,检查口应覆盖,一般高于地面5cm,防止雨水倒流。
5.4畜禽粪便暂存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便临时储存池(场)的,液体粪便临时储存池体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液体粪便日产量(立方米/天)·头,只,羽)×暂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只,羽),固体粪污暂存场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固体粪污日产生量(立方米/天·头,只,羽)×暂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只,羽),暂存周期根据转运处理的时间间隔确定。鼓励采取加盖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和雨水进入。
5.55液体粪便储存发酵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通过开放式储存设施处理液体粪便的,应配备必要的运输、搅拌设施和设备,体积不得小于单位畜禽液体粪便的日产量(立方米/天)·头,只,羽)×储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只,羽),贮存周期依据当地气候条件与农林作物生产用肥间隔期确定,推荐贮存周期少在180天以上,确保充分发酵腐熟,蛔虫卵、粪便大肠杆菌、镉、汞、砷、铅、铬、镁、缩二脲等物质应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建设两个以上开放式储存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通过封闭储存设施处理液体粪便的,应覆盖、覆盖,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和雨水进入,并配备必要的运输、搅拌、气体收集处理或燃烧火炬等设施设备。封闭式储存设施的体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液体粪(立方米/天)的日产量·头,只,羽)×储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只,羽),贮存周期依据当地气候条件与农林作物生产用肥间隔期确定,推荐贮存周期少在90天以上,确保充分发酵腐熟,蛔虫卵、粪便大肠杆菌、镉、汞、砷、铅、铬、镁、缩二脲等物质应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建设两个以上封闭储存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液体粪便,适用于猪、家禽粪便的处理,发酵床施工体积一般不小于0.2(生猪)、0.0033(肉鸡)、0.0067(蛋鸡)或0.013(鸭)(立方米/头、羽)×设计存栏量(头、羽),并配套供氧、除臭、翻抛等设施设备。
5.66液体粪深处理设施
对固液分离后的液体粪便进行深度处理的,可配套集水池、曝气池、沉淀池、固液分离器、厌氧反应池、好氧反应池、脱氮除磷、膜生物反应器、膜分离浓缩、机械排泥、臭气处理等设施设备,做好防渗、防溢流工作。处理后排入环境水的,出水水质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入农田灌溉渠道的,还应确保下游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5.7.固体粪便发酵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可采用堆肥、堆肥、生产垫料等方式处理固体粪便。堆肥应采用条状堆垛、强制通风静态堆垛、槽式、发酵仓库、反应器或涂层堆肥等有氧工艺,并根据不同工艺支持必要的混合、运输、搅拌、氧气供应和除臭设施和设备。堆肥应采用平地或半坑糊泥静置等兼氧工艺。垫料的生产应采用封闭式滚筒有氧发酵工艺,并配备必要的固液分离、进料、混合、发酵、除臭或智能控制设施和设备。分离的液体粪便应参考5.5液体粪便储存发酵设施的要求。堆(堆)肥设施的发酵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固体粪的日产量(立方米/天)·头,只,羽)×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只,羽),确保充分发酵腐熟,处理后蛔虫卵、粪大肠杆菌、镉、汞、砷、铅、铬、铊和缩二脲等物质应达到《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5.8沼气发酵设施
沼气工程用沼气工程厌氧处理的,应配备调节池、固液分离器、储气设施、沼渣沼气储存池等设施设备,并采取必要的除臭措施。根据不同工艺可配套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升流式厌氧固体反应器、干法厌氧发酵反应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升流式厌氧复合床、内循环厌氧反应器、厌氧颗粒污泥膨胀床反应器或竖向推流式厌氧反应器等设施设备。畜禽粪采用家用沼气池厌氧处理,应符合家用沼气池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建设必要的配套设施。
沼气工程产生的沼液还田时,应通过敞口或封闭的储存设施进行后续处理,储存容积不小于沼液日产量(立方米/天)×储存周期(天),储存周期不得低于当地作物生产肥料的间隔,建议储存周期至少60天,以确保充分发酵和腐烂,蛔虫卵、粪便大肠杆菌、镉、汞、砷、铅、铬、镁、缩二脲等物质应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沼气工程产生的沼渣还田利用或基质化利用,应通过堆肥进行后续处理。堆肥设施的发酵容积不小于(沼渣日产量 辅料添加量(立方米/天)×发酵周期(天),确保充分发酵和腐烂。蛔虫卵、粪便大肠杆菌、镉、汞、砷、铅、铬、锂、缩二脲等物质应满足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沼气发电或净化生物天然气的,应当根据需要配套沼气发电、沼气净化等设施设备。
6 其他
6.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本指南制定符合当地降雨规律和施肥习惯的畜禽养殖场(户)粪便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科学确定设施储存周期。
6.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农业和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废止。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