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印发全省有限空间作业“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3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9月6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省有限空间运营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省有限空间作业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的通知》〔2022〕261号)和省安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省厅制定了《全省有限空间作业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1日
全省有限空间作业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近,我省发生了多起有限空间作业窒息死亡事故。为了深入学习事故教训,从一个例子中得出推论,重点解决项目黑户口、团队游击、管理不规范、人员无培训等突出问题,从操作审批、现场管理、日常维护等环节全面加强有限空间操作安全控制,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决定从现在到11月底开展有限空间运营百日关键。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安全、安全、预防、综合治理,重点查处隐患,严厉打击项目黑户口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防范风险、安全、保护稳定。
二、整改重点
(一)安全警示标志。重点排查本辖区内所有城镇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镇(含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供排水、城市公园绿化、房建市政在建工程,包括已竣工尚在质保检修期内或委托施工单位管养的管网项目等。突出坑、沟、槽、池、井、管、罐、箱、炉、室、仓(斗)等有限空间的综合调查,重点筛查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通知标志,是否有遗漏和盲点。
(二)危险作业审批。重点督促指导辖区内有关企业、经营单位落实主要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突出企业经营审批管理制度,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限空间经营审批制度,经企业负责人审批,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和经营票,备查。严格遵循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后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连续的气体检测,监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严禁不合格(未经专业培训)、无批准、无保护、无。
(三)报告作业合同。重点检查作业合同是否报告,严格检查承包商是否具备有限的空间作业条件。业主将有限空间作业承包给其他单位的,必须核实承包人具备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分包。发包人应加强现场检查,不得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签订的有限空间作业合同必须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四)操作人员培训。重点检查相关企业和作业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和定期轮换培训制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突出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轮换培训制度,特别是劳务派遣人员、灵活员工等,全面覆盖培训有限的空间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和应急响应流程,组织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轮换培训一次,备查。各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举办相关培训,联系教师,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渠道培训机会。
(五)设备用品配置。重点检查相关企业、操作单位是否根据操作设备清单配备相关通风、检测、防护、救援设备,根据操作场所特点,配备各种气体检测报警、专用通风机、风管、便携式空气呼吸器、隔离防毒面具、防护鞋、安全绳、对讲机、防爆灯等必要的防护设备,作业现场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和用具。所有设备和用品进行清单管理,定期检查更新。所有设备和用品实行清单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更新。设备和用品不完整或无效的,不得进行操作。
(六)加强行业监管。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负责的行业领域,在辖区内建立有限的空间作业台账,重点关注有限空间标志、危险作业审批、作业合同报告、作业人员培训、设备用品配置的实施情况,并进行定期检查和层次监督,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突出不具备作业安全条件的单位,实行严格的黑名单管理,限期整改不到位,坚决清理市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10日前)
各设区市(含平潭)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9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厅。
(二)调查整改阶段(2022年10月30日前)
各地要组织人员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整改,创新管理方法,有效实现有限空间作业清单一目了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制定行政处罚制度,严厉查处无审批作业、无全员安全培训、无安全条件的企业。
(3)巩固升级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
地方政府应继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调查、重点抽查、层次监督等方式,巩固隐患调查和治理成果,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实践,结合地区安全监督政策措施,促进治理机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治理行动总结于2022年12月6日前提交省安全办公室(邮箱)fjfwpcb@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部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办公室、村、工程办公室、部门安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督促和指导地方政府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责同志具体抓。相关部门(办公室)办公室与辖区内企业密切配合,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地要把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在治理过程中,要戒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以地域检查为主,以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
(3)提高监督效率。地方政府应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建设,鼓励政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来加强监督支持。加强安全监督与执法的联系,促进监督的数字化转型,提高监督水平。
(4)加强宣传和指导。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形式,促进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报道渠道,营造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5)完善长期机制。地方政府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控制和事故隐患调查管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现场管理、日常维护工人安全意识,加强企业主要责任,提高企业主要人员、一线工人安全意识,形成有效的管理措施,建立有限的空间运行安全生产长期机制。
附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清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