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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第六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发布(2022年)

发布时间:2022-09-16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案例1:通过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和竣工验收进行随机抽查,发现科技(黄石)有限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作弊

2022年8月3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2022年6月,某科技(黄石)有限公司透水砖生产线仍组织实施环保三同时验收,明知生产线相关配套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到位,验收挂网公示于当月21日进行。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查处结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2年8月2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公司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的欺诈行为分别处以24万元和5万元的罚款。

案例2:食品有限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案例

2022年6月30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反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噪声干扰调查企业生产情况,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检测企业昼夜工厂噪声。根据检测结果,企业昼夜噪声排放值超过《黄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Ⅲ白天65分贝,晚上55分贝。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查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8月2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公司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黄石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

【案例简介】2022年2月1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随机抽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验收情况,发现黄石市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建材加工仓储物流一期工程已获相关环保部门批准,但实际生产产品及规模、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发生重大变化。但公司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调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款的规定,2022年3月28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依法向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反环境评价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9.96万元罚款。公司停止建设和生产,重新编制环境评价文件,正在报批。

案例4:黄石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案

【案例简介】2022年4月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随机抽查辖区内企业的环境保护程序和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黄石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亚磷酸盐溶液生产线并投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款的规定。

【查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款的规定,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19日依法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27万元罚款的决定。公司已委托第三方重新编制环境评价文件,目前正在报批。

案例5:鄂州某劳务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未经废物,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案件

【案例简介】2022年4月1日,阳新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鄂州某劳务有限公司废铅酸电池;未经批准转移危险废物(废矿物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查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百一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2022年5月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公司已将危险废物运回生产废物单位,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案例6:湖北某建材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投产

【案例简介】2022年3月28日、4月8日、4月15日,阳新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对湖北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的碎石加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没有硬化地面,生产车间没有关闭,喷淋设施没有安装。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调查结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款的规定,黄石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9日向湖北建材有限公司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2万元。公司已按要求建设了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案例7:未经批准,湖北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投入运营

【案例简介】2022年4月28日,阳新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湖北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公司年产500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开工建设。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调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黄石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16日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1.4万元。该公司已获得环境评批准。

案例8:黄石某畜牧有限公司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案例简介2022年2月17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旅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对黄石畜牧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排放的废水进行现场检查COD、氨氮检测氨氮和总磷,数据显示均超过国家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调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款第(二)项的规定,2022年5月19日,黄石生态环境局依法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3万元。

案例9:贾某某(选厂)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案例简介2022年3月3日,阳新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旅人员检查贾(工厂选择),发现工厂选矿废水进入外部环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部废水进行抽样检测,数据显示废水中铜污染因素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查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款第(二)项的规定,2022年4月19日,黄石生态环境局依法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4万元。贾的工厂已经停产了。

案例10:刘未采取预防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和泄漏

【案例简介】2022年5月12日,阳新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白沙镇某村巡查,发现刘某(废车拆解点)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未采取预防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和渗漏。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款的规定。

【查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百一十二条款(十)项的规定,2022年7月28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刘《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刘的废车拆除点已被拆除。

案例11:阳新县某化工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案例简介2022年6月13日,阳新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发现,阳新县某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排污信息填报率仅为15%。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调查结果根据《污水排放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款第(4)项的规定,黄石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8月15日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0.6万元。公司已按照污水排放许可证的要求如实完成了填写工作。

案例12:阳新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案件

【案例简介】2022年5月5日,阳新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随机抽查辖区内企业的环境保护程序和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阳新县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开工建设。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2022年6月1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案例13:湖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

【案例简介】2021年11月12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湖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污水处理站)未建成,即带料调试生产。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责令改正后,立即停止生产建设污水站。

调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黄石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18日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2万元。

案例14:湖北某管业有限公司空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异常

【案例简介】2022年5月3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夜间巡逻湖北某管业有限公司,发现熔炼车间除尘设施未开启,烟气排放至外部环境。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的除尘风机三角形皮带断裂,导致风机无法正常运行。临时维护后,烟气得到有效收集。但执法人员发现,当除尘设施损坏时,生产设备没有调整,导致烟气排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调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款第三项的规定,黄石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7月27日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万元。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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