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2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六批 自动监测领
发布时间:2022-09-21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2022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开展专项行动,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欺诈犯罪。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联动,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督手段发现问题线索,重点查处若干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坚决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为保持严厉处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指导作用,省生态环境部整理了第六批10个关键污水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欺诈调查典型案例,对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德州、聊城、菏泽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案件单位表扬。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典型案例1
淄博宝塔钙有限公司擅自降低空气浓度参数,篡改空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
一、基本案例
2022年3月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执法人员会同第三方专家对淄博宝塔钙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异常,数据分析仪历史日志多次修改标气浓度参数。查看视频监控录像,发现自动监控设备运维人员在分析仪旁边操作上述历史日志参数修改期,导致同期企业校准系数发生变化。经调查,企业人工降低了一氧化氮标气浓度参数,降低了校正系数,从而降低了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显示浓度。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调查。
三、案件启示
继续加强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干扰自动监测数据和欺诈行为,牢牢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典型案例2
山东福藤食品有限公司滕州肉联厂通过稀释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一、案情简介
2022年6月至8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两打行动,组织16市交叉检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对山东福藤食品有限公司滕州肉联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污水处理站生化池絮凝污泥几乎看不见,但历史数据和实时数据的自动监测符合标准。执法人员立即调查调查,发现公司气浮机水箱旁边有一根软管。自2022年3月以来,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软管向气浮机水箱加入自来水稀释废水,然后通过废水自动监测设施进行监测。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案件启示
通过对污水处理生化系统检查和自动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发现可能存在的自动监测数据欺诈行为,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准确锁定违法证据。
典型案例3
东营恒基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停运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
一、基本案例
2022年6月至8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两打行动,组织16市交叉检查。潍坊生态环境局通过环境监测监测系统和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的非现场检查,发现东营恒基建材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异常。7月30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排气简有大量烟气排放。脱硫循环池循环泵处于开启状态,但脱硫循环池脱硫水PH值为1.09;自动监测设施和数据传输设备断电;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平均值为2540 mg/m超标49.8倍。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调查。
三、案件启示
在线检查,准确锁定,提高执法效率。通过扩大非现场监督手段,充分利用环境监测监测系统对异常信息进行调查,发现恒值、零值、数值波动小、采样时间固定等异常情况,结合污水处理单位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等信息,锁定疑似环境非法污水处理单位,实现准确执法。
典型案例4
东营广饶盛源食品有限公司擅自更换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一、基本案情
2022年6月至8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两打行动,组织16市交叉检查。潍坊生态环境局通过环境监测监测系统和国家污水排放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的非现场检查发现,广饶盛源食品有限公司处于生产状态,但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自动监测数据变化不明显,价值低。现场检查发现,企业自动监测设施站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采样管人工切断,无法提取排放废水;采样管接入装有自制水样的塑料瓶,试验分析样品为自制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工作,次控制犯罪嫌疑人,防止串行供应;次固定证据,防止损失;现场共同研究判断案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通过比较废水和自制样品浓度的差异,企业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的违法犯罪事实,直接打击案件处理的困难,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有效的思路。
典型案例5
诸城鲁盛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切断采样管道,干扰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排放
一、基本案例
2022年5月31日,潍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线索,对诸城鲁盛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隧道窑正在生产中,配套烟气脱硫系统循环喷雾PH值为1.92、酸性强,不能有效脱硫,脱硫烟气自动监测设施采样管人为断开,用铁丝钩吊,自动监测系统显示二氧化硫浓度为0.52㎎/m3.二氧化硫实际排放浓度为498㎎/m超标8.96倍,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采样管恢复连接后,再次进行对比监测,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数据基本一致。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调查。
三、案件启示
通过环境监测监测系统平台筛选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线索,准确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市、县执法机构联合行动,及时固定证据。
典型案例6
青州艾比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通过稀释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一、基本案例
2022年7月14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发现青州艾比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自动监测历史数据异常。经调查,2022年3月29日,企业工作人员驾驶叉车将一吨桶自来水直接排入自动监测设施取样口,关闭下游污水排放阀,使自动监测设施采用自来水和污水混合物样品,减少外部废水化学动监测数据。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三、案件启示
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千里眼的作用,在早期远程筛选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现场验证,有效固定违法事实。同时,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及时移交案件线索,有效防止相互供应和证据丢失,将案件变成铁案件,提高案件调查效率。
典型案例7
济宁正和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擅自停运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
一、基本案例
2022年6月8日,济宁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发现,2022年5月28日至6月5日,济宁正合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自动监测瞬时值超标后数据缺失。经调查,自动监测站外隐藏角落存储顶部胶带竹竿,站窗可打开,配电盘有反复摩擦痕迹,站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瞬时值超过窗户,竹竿进入窗户关闭数据仪器电源,导致数据丢失,自动监测数据恢复正常,数据仪器恢复运行。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调查。
三、案件启示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自动监测数据的缺失值为分钟值,与自动监测小时值和日均值数据相比不易检测。现场检查应详细调查、深入分析和锁定违法事实。
典型案例8
泰安市腾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稀释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基本案例
2022年8月17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对泰安腾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自动监测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数据异常。执法人员查阅了企业排放废水自动监测站的视频监控,发现企业工作人员于2022年7月23日、7月25日、7月26日通过软管将消防水注入废水综合排放口稀释污水,7月26日后企业未排水。废水综合排放出口和气浮排水池(池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取样监测后,综合排放出口化学需氧量为11mg/L、氨氮为1.22 mg/L;水样化学需氧量为121 mg/L、氨氮为98.2 mg/L,数据严重不一致。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调查。
三、案件启示
根据污染物排放单位的行业特点,结合大数据分析、现场检查和视频监控,严厉惩罚自动监控数据欺诈,有效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率。
典型案例9
夏津丰通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关闭进气阀,干扰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
一、基本案例
2022年6月至8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两打行动,组织16市交叉检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夏津丰通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多孔砖项目正在生产中,烟气自动监测设备采样不正常,气体污染物转子流量计未打开,烟气无法进入分析仪,执法人员打开进气阀,烟气数据急剧上升。经调查,7月28日下午,企业工作人员发现外部废气二氧化硫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进入车站关闭进气阀,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三、案件启示
综合利用现场检查和视频监控,固定违法证据,查找涉嫌违反环境的问题线索,依法严厉查处自动监控数据欺诈,严格遵守自动监控数据质量生命线。
典型案例10
单县宏信冷冻食品有限公司通过稀释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一、基本案例
2022年8月12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单县宏信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异常。随后,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利用水泵直接抽取地下水,通过隐藏管道排放到自动监测设施取样口前端,抽取的水样为地下水和污水混合样品,导致自动监测数据化学需氧量减少52%,数据严重失真。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解释》,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调查。
三、案件启示
通过技术手段对自动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判断,提前发现线索,结合现场检查快速发现问题点,时间固定证据,使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无处藏身。
来源:山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