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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关于支持绿色石化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

发布时间:2022-09-21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北极星环保网了解到,9月19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支持绿色石化产业链优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包括17项措施,明确推进石化行业节能降碳绿色转型的实施,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制定石化行业节能降碳实施方案,调查企业能效水平,制定能效先进落后清单,公开发布监督。扩大海水淡化水的应用比例,科学确定海水淡化浓盐水的排放方式和方向,促进浓盐水的回收利用。

公告《关于支持绿色石化产业链优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制造决策部署,加快国家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推进南港工业区化工新材料基地建设,促进绿色石化产业链优质发展,巩固产业发展基础,提高产业发展水平,提高产业竞争力,我们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支持绿色石化产业链优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予以宣传。

自2022年9月19日至28日起,对《政策措施》有意见和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向市发改委书面报告(邮箱:sfzggwgygfc@tj.gov.cn)

附件:支持绿色石化产业链优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联系人:市发改委工业发展部 唐家宁,武志鹏

联系电话:23142237

支持绿色石化产业链优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制造决策部署,加快国家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推进南港工业区化工新材料基地建设,促进绿色石化产业链优质发展,巩固产业发展基础,提高产业发展水平,提高产业竞争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做好项目审批服务

(一)严格控制项目审批安全。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引进高端、绿色、智能化石化工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措施和国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治有关规定,根据公园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引进建设项目决策咨询服务,依法选择安全设计标准,牢牢保持项目审批安全红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建立健全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包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成陆地区50公顷以上,需报国务院审核用海项目,支持项目方加快用海初步程序。对于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成陆地区50公顷以下的海洋项目,优化海洋土地程序、海洋审计、土地空间规划调整、控制调整、土地审批、规划许可流程、平行处理、要求共享、流程优化,减少海洋土地项目程序时间,建设项目海洋土地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石化及配套项目环评流程。优化项目环评流程,除国家审批项目外,按规定对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内的海洋工程环评内容进行评价,纳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履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降低成本,加快成本。对于石化工程及其配套建设的大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特别是涉及复杂生态环境评价的建设项目,通过提前干预和现场服务,提高项目环境评价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区人民政府)

二是加强重大项目要素保障

(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指导基金和母基金合作伙伴的渠道资源和产业资源优势,引导城市重大石化工项目实施,推动股票项目增资扩能。对于我市优先发展产业、投资额度大、土地集约化的重大石化工项目,土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工业用地价格标准的70%,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及相关费用之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区人民政府)

(5)实施重点项目的能耗保障。完善能耗双重控制体系,从源头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的灵活性,严格审查新项目的节能,确保项目的能源效率达到行业的先进水平。落实不包括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中的新可再生能源和原材料能源,积极努力将我市重大石化工项目纳入国家能源消费单一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区人民政府)

(六)落实重点项目环境容量保障。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体系的要求,在滨海新区空气水污染控制项目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区域污染物减排潜力,如可替代总指标仍存在差距,支持滨海新区通过区域付费调整、指标交换、预支措施,保证市重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指标。指导石化企业申请环保A级企业,按A级企业标准设计新项目,提高环境容量指标的使用效率。积极努力将部分环保绩效水平高、经济社会贡献大、启动升级改造计划的企业提前纳入更高的绩效水平。探索建立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制度和交易平台,逐步形成利用交易方式解决环境容量指标问题的市场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土地支持。加强国家和市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支持化工园区拟转让的工业用地标准地转让,加快区域评价,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工业用地允许通过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科技孵化、检验检测、中试基地等符合我市推进工业用地优质规划利用管理规定的项目用地,可以按照新型工业用地进行管理。鼓励工业用地混合利用,振兴低效存量用地。现有工业用地在不改变规划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增加土地出让价格。(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人才引进行动。充分发挥天津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人才)联盟的作用,支持产业链的短缺、关键和核心人才。支持重点企业申报本市“项目 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给予团队建设和贷款贴息资助,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加强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辽宁石化大学等高校的合作,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九)优化产业聚集区管理模式。在严格控制化工园区数量、提高发展质量的基础上,根据产业上下游一体化发展理念,将中石化和中石油现有产业集群纳入南港工业区,实施标准化、一体化管理,协调要素资源配置,提高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实现项目审批、土地供应、配套项目建设、港口物流、安全环保管理、企业服务一体化,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支持企业绿色转型。推进石化行业节能降碳绿色转型,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制定石化行业节能降碳实施方案,调查企业能效水平,制定能效先进落后清单,公开发布监督。扩大海水淡化水的应用比例,科学确定海水淡化浓盐水的排放方式和方向,促进浓盐水的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鼓励企业提高绿色能源利用率。支持企业建设光伏、风电等绿色电力项目,实施绿色能源替代项目,提高可再生资源和清洁能源利用率。支持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并网。支持企业通过合作建设绿色能源项目和市场化交易,提高绿色电力使用比例,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2)实施石化行业的阶梯电价。根据国家规定,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股票企业和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增加价格。未达到的,按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增加电费专门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减碳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十三)支持企业申请绿色单位示范。入选国家和市绿色制造单位、能效之星、能效(水效)、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示范称号,入选天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产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及相关要求,优先列入重污染天气安全企业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能效(水效)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改造等项目的投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

(十四)引导企业突破卡脖子技术。推动本市物质绿色创造制造海河实验室建设研究成果转化。在高端聚烯烃、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功能膜材料、电子化学品、生物质化学品、资源回收、节能低碳等领域。推进技术攻关项目实施,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模式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委)

四、增加财政支持

(15)加强对海域使用基金的定向补贴。石化工项目办理海域使用权证所缴纳的海域使用基金留成部分,由市财政通过年终结算补贴滨海新区,专门用于化工园区海洋环境保护、修复整治、能力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滨海新区政府)

(十六)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支持。组织金融机构与链上重点企业对接,提供差异化、现场化、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清洁生产等领域的信贷资金供应。鼓励具有发展前景、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利用企业上市、股权融资、金融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解决企业资金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

鼓励企业参与绿色金融。鼓励石化、冷能综合利用企业通过碳捕获利用和密封,应用绿色能源减排碳,依托国家碳交易系统,产品制造、场景应用碳资产或节约碳配额上市交易,丰富市场交易主体,引入碳交易信用担保保险,建立碳包容性机制,引导企业提高碳资产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财政局)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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