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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28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9月27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实施方案》 2025 2000年,我国新增污泥(含水量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低于 2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以上城市达到90%以上 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齐全、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有效推进污泥土地利用。污泥土地利用得到了有效的推广。黄河干流沿线城市污泥填埋比例明显降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部城市、县城。县、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国家发改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关于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的印发

通知实施方案

发改环资〔2022〕1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设委员会)、生态环境厅:

现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请认真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 态 环 境 部

2022年9月22日

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实施方案

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理,促进资源化利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调增效,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取得显著成效,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显著提高,但仍存在重水轻泥问题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促进污水资源利用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满足近期和长期求,兼顾应急处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规划设施布局,弥补能力缺口。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绿色低碳稳定可靠。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生态的理念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加大政府投入,加强政策引导,严格监督问责,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完善价格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 创新商业模式,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 2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以上城市达到90%以上 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齐全、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有效推进污泥土地利用。黄河干流沿线城市污泥填埋比例明显降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部城市和县城。县、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二、优化处理结构

(三)规范污泥处理方法。根据当地污泥的来源、产量和泥浆,综合考虑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土地利用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当地情况合理选择污泥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鼓励污泥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焚烧、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多种组合处理。除焚烧处理方法外,严禁将不符合泥浆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污泥与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混合。?

(四)积极推进污泥土地利用。鼓励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作为厌氧消化或有氧发酵处理后的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土地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山、非农业盐碱地和砂化。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时,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林地、草地、土地绿化应根据不同的地方进行 确定合理的应用范围、应用量、应用方法和应用时间。含有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不能用于土地利用。

(五)合理降低污泥填埋规模。东部城市、中西部处理,积极采用资源化利用等替代处理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在暂时不具备土地利用、焚烧处理和建筑材料利用条件的地区,污泥含水量小于 卫生填埋处理可在60%的前提下进行。垃圾填埋场不得填埋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采用污泥协同处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前提下,卫生填埋场可作为协同处置设施故障或维护的应急处置措施。

(六)有序推进污泥焚烧。鼓励在污泥产量大、土地资源短缺、人口聚集程度高、经济条件好的城市建设污泥集中焚烧设施。含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有机物污泥难以生化降解,应优先集中或协同焚烧。单独焚烧污泥时,鼓励干燥焚烧,通过优化设计、节能设备和余热利用技术,提高污泥热利用效率。有效利用当地垃圾焚烧厂、火力发电厂、水泥窑等窑炉的处理能力,配合污泥焚烧处理,制定相关窑炉维护和生产时的污泥处理计划和替代方案。污泥焚烧处置企业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控制要求的,应当进行污染控制改造,提高污染控制水平。?

(七)促进能源和物质回收。遵循安全环保、 增加污泥能源资源的回收利用。积极采用好氧发酵等堆肥工艺,回收污泥中氮磷等营养物质。鼓励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和资源化利用。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和污泥沼气热电联产技术,实现工厂或周边地区的供热和冷却。推广“光伏 太阳能发电设施布置在工厂屋顶。积极推进能源资源回收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建设,实现减污降碳协调效率。探索建立行业信贷机制,畅通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出路。

三、加强设施建设

(八)提高现有设施的效率。建立健全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普查备案制度,了解现有污泥处理设施的覆盖范围、处理能力和运行效果。对处理水平低、运行条件差、二次污染风险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污泥处理设施,及时升级改造。改造后仍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时,如果工厂空间允许,应同时建设污泥减量化、稳定化的处理设施。

(九)补齐设施缺口。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率,解决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浓度低的问题。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以市县为单位,合理计算该地区中长期污泥产量。如果现有能力不能满足需,加快处理设施缺口的填补。鼓励大中城市建设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协调县、镇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处理设施共建共享。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时,应同时配备减量化、稳定的污泥处理设施,同时满足污泥库存和增量处理 需求。鼓励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静脉工业园区,协调城市有机废物脉工业园区。落实《城市排水污水处理条例》

四、加强过程管理

(十)强化源头管控。新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具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出水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的废水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工业企业污水已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应加强调查评价,加强有毒有害物质源头控制,确保污泥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质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地方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水许可证管理,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强监督执法,促进排污企业达标排放。?

(11)加强运输、储存和管理。污泥运输应采用管道、封闭车辆、封闭驳船等方式,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防遗漏等措施。实施污泥运输联合订单跟踪制度。需要设置污泥转运站和储存设施的,应当充分考虑周边人口的保护距离,采取恶臭污染防治措施,依法建设、运行和维护。严禁偷、随意倾倒污泥,消除二次污染。

(十二)加强监督管理。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管理污泥生产、运输和处理的全过程信息,结合信息平台和大数据 中心,做好污泥去向追溯。加强污泥处理过程数据分析,优化运行模式,实现精细化管理。城市污水和污泥处理企业应当定期向城市排水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污泥的去向、用途和用量。污泥填埋设施运营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污泥泥质进行检测,确保达标处理。将污泥处理运输相关企业纳入相关领域的信用管理体系。?

五、完善安全措施

(13)加强各方的责任。地方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有关污泥无害资源利用的实施计划,做好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储备,加强设施的运行和监督。城市污水和污泥处理企业应当认真履行直接责任,确保污泥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处理。

(十四)加强技术支持。将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关键技术研究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的科技创新规划。重点突破污泥稳定无害化处理、资源利用、协同处理、减少污水厂等共同关键技术设备,开展污泥处理和资源利用创新技术应用。总结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实践案例。完善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标准体系,加快污泥处理相关技术标准、污泥处理产品和衍生产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做好与跨行业产品标准的衔接。

(十五)完善价格机制。对污水处理成本进行监测,污水处理费用应覆盖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泥处理成本,并有一定的利润。完善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污泥无害化稳定的建立 按效付费机制与理效挂钩。鼓励政府购买服务,促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污泥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完善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化定价机制。

(十六)拓宽融资渠道。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多元化资本投资保障机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合格的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鼓励发展的污泥处理技术和设备,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推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行符合条件的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设施项目(REITs)。鼓励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发展(EOD)建立多元化的投资经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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