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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典型案例(2022年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2-10-09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为有效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破坏,警告企业依法排放污水,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公布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1: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24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舞阳坝街道办事处的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危险废物专项检查时,发现公司将使用的过滤棉与未使用的过滤棉混合堆放在临时存放室内,无固定门锁,无危险废物进出仓库台账;标志不完整。

查处情况

2022年6月13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发布《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恩施州环境责任改字〔2022〕ES3)责令公司立即纠正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8月5日发布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恩施环不予处罚)〔2022〕ES1)决定不处罚公司。

案例二:来凤县某废石加工厂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7日,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凤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凤县某废石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厂正在进行砂石加工,颚式破碎机、制砂机、传送带未关闭,加工区、成品堆场未设置围栏,废气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现场粉尘无组织排放。

查处情况

鉴于废石加工厂无组织排放空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恩施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17日发布了《恩施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恩施环境责任改革)〔2022〕LF2)责令加工厂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粉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百零八条第五款的规定,恩施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29日发布了《恩施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恩施环境处罚)〔2022〕LF1)决定对加工厂处以2万元罚款。

案例三:鹤峰县某砂石有限公司违反空气污染防治管理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30日、4月13日,鹤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鹤峰县某砂石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砂石生产和矿山开采过程中,砂石生产线传送带未完全关闭,传送带下方有细砂洒落,破碎机生产过程中的降尘洒水从其下方流出。

查处情况

2022年5月7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发布《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恩施州环境责任改字〔2022〕HF1号),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恩施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23日发布了《恩施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恩施环境处罚)〔2022〕HF1)决定对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案例四:恩施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先建,利用渗坑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2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在开展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恩施州某萤石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矿废水和泥浆通过水泵连接软管排入厂北外空地坑。

查处情况

2022年5月12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发布《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恩施州环责改字〔2022〕XF2)责令公司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由于公司未能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厂区内存放洗矿废水和泥浆的土坑随时存在进入外部环境的风险,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31日查封了公司洗选破碎生产线及重选生产线相关设备;2022年6月29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恩施州环境处罚字)〔2022〕XF2)决定对公司处以12.56万元罚款。

案例五:宣恩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6日,恩施州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支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厂外堆放疑似固体废物,立即移交宣恩县生态环保综合执法大队进行调查核实。宣恩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国家支队交办线索后,迅速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与公司的污水排放许可证相比,发现公司未按照污水排放许可证的要求规范固体废物的处置。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15吨固体废物(废石、袋式除尘器粉尘和混合残渣)直接倾倒在工厂外南部的荒地下。

查处情况

2022年6月17日,恩施生态环境局发布《恩施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恩施环境责任改字〔2022〕XE1)责令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处理废石、布袋除尘器粉尘和混合残渣。根据《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2022年6月29日发布了《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恩施州环境处罚)〔2022〕XE1号),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万元。

来源: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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