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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方

发布时间:2022-10-11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0月10日,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证监局发布了《贵州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推广基础设施领域》(REITs)根据试点计划的通知,到2022年底,该计划将努力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一个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到2023年底,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不少于5个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争取国家发改委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两个试点项目,争取我省基础设施REITs产品实现零突破。到2024年底,基础设施将全面推进REITs试点工作向国家发改委推荐不少于7个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争取国家发改委向中国证监会推荐5个试点项目,努力成功发行2个基础设施REITs产品。

省发改委 贵州省证监会发布了《贵州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通知试点方案

黔发改投资〔2022〕755号

省级有关单位、市(州)发改委(局)、县(市、区、特区)发改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将推进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计划发给您,请遵守。附件:贵州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方案

贵州省发改委

贵州证监会

2022年9月30日

贵州省在基础设施领域推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有效振兴股票资产,推动增量投资,提高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加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扎实推进我省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期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通知(发改投资通知)〔2021〕经过认真研究,958号)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制定试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届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的重要指检查贵州的重要讲话精神,抓住重大政策机遇,坚持高质量发展统筹全局,准确把握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具体要求,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本周转效率,提高再投资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形成股票投资和新投资的良性循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优质发展。

二、基本原则

——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借鉴发行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的经验和实践得到了广泛的试点。重点在供水、工业园区、大数据、旅游、交通、经济适用房租赁等领域取得突破。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藏债务的前提下,优化工作流程,充分发挥部门的作,积极稳步推进。

——建立机制,规范推进。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横向交流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提前服务,指导服务项目原股权持有人(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协调解决项目发行相关问题,规范有序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

——政府指导和机构参与。建立项目服务保障机制,支持中介机构积极发展基础设施REITs相关业务,明确政府、原股东(发起人)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协调解决项目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努力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一个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到2023年底,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不少于5个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争取国家发改委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两个试点项目,争取我省基础设施REITs产品实现零突破。到2024年底,基础设施将全面推进REITs试点工作向国家发改委推荐不少于7个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争取国家发改委向中国证监会推荐5个试点项目,努力成功发行2个基础设施REITs产品。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试点联席会议制度。省级建立发展改革、中国证监会、金融、国有资产、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文化旅游、商业、能源、大数据、地方金融监管、税务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要素保障部门参与的基础设施REITs省发改委试点联席会议制度。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实行一项目一专班REITs指导原股东(发起人)和中介机构实施项目仓储和申报,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绿色渠道,简化工作流程,共同解决项目合规程序、土地使用、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国有资产交易、财税优惠等问题,提高项目申报发行效率。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地开展基础设施REITs申请试点项目时,要认真梳理项目资产现金流来源,以用户支付为主,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建立和完善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紧密围绕供水、工业园区、大数据、旅游、交通、经济适用房租赁等领域,原股东(发起人)根据相关要求和格式,准确填写和完善试点项目数据库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形成试点、储备、培育梯队推广机制。试点项目数据库向各种所有制的原股东(发起人)、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开放。经营时间、收益率、所有权关系等条件暂不符合规定,但符合行业政策要求的项目,按照应尽入的原则纳入意向项目库管理。对于纳入意向项目数据库的项目,原股东(发起人)应促进项目运营、收益率、所有权关系的改进,在确保项目权利和责任明确、运营稳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合格的意向项目转变为储备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帮助原股东(发起人)落实各项条件,积极开展项目申报。

(三)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转变。大力推进全省涉及基础设施资产管理的国有企业、园区和平台,通过控股或并购类似资产,扩大和加强资产规模,形成投资、资产、资本、资本、新投资的良性循环。以市(州)中心城区和开发区为重点,大力整合资产资源,规划培育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鼓励以省级国有企业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整合,并购跨省行政区域同类基础设施资产,促进基础设施管理产业化。

(四)鼓励国有企业申报REITs试点项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基础设施REITs发行规模作为降低杠杆的措施,通过发行基础设施,促进省、市、县国有企业在资源整合、模式创新、库存振兴等方面的工作REITs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促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在项目规划、项目建设、资产运营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向城市综合运营服务提供商的转型。成功发行的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可作为所属地区或国有企业的创新项目,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或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调,进一步梳理国有资产体系的股票资产,配合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完善股票资产的许可证处理,逐项分析和积极解决股权证书存在的问题。

(五)基础设施的培育和引进REITs中介机构。鼓励合格的市场实体申请公共基金管理人资格,通过新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开展相关业务,搭建中介服务平台,做好中介机构和基础设施工作REITs试点项目对接服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托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做大做强,积极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业务。积极吸引基础设施REITs法律、财务、审计、税务咨询、专业评估咨询等机构在试点领域富的机构。鼓励原股东(发起人)积极加强与中介机构的沟通,开展尽职调查、项目评估、法律咨询等工作。

(六)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试点。在我省建立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考核激励机制鼓励地方和有关部门规范意向项目、储备项目和存续项目的试点申报,其中在相关工作考核中对纳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给予激励和支持。对于使用回收资金投资的新项目,正在开展初步工作的,安排省级前期工作资金支持;已开工建设的,帮助引导社会资本振兴国有股票资产中央预算投资示范项目。对我省成功上市发行的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参照科技创新板上市企业奖励原股东(发起人)。

(7)积极盘活股票,规划增量。鼓励通过“PPP REITs盘活存量的方式PPP支持投资收益稳定、社会效益良好的优质项目PPP项目开展基础设施REITs加快投资资金回收,提高社会资本流动性。对于拟建或在建的大型新项目,在前期或施工过程中应与可发行的基础设施进行比较REITs规划建设试点要求,做好项目规划,有利于基础设施后期发行REITs产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地方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地位,充分了解基础设施的发展REITs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地方政府参照省级模式建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原股东(发起人)发行的基础设施问题REITs产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2)做好配套服务。各地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申报全过程的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加快对已入库但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的项目具体环节的处理。加快制定支持基础设施 REITs支持试点项目的政策。

(三)加强工作目标。完善基础设施REITs各市(州)开展基础设施试点工作考核机制REITs试点工作纳入相关考核管理体系。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加强监督。

(四)加强宣传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推广成功案例,帮助相关方充分了解基础设施REITs提高参与基础设施的积极作用REITs试点的意愿和能力。组织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帮助有关地方、有关部门、原股东(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及时掌握基础设施REITs相关政策法规及申报管理要求。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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