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2年上半年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11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水环境质量,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北京市政府于2015年1月1日起发布了《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本工作由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2022年上半年会计报告如下:
一、总体会计结果
2022年上半年,全市应缴水环境区补偿总额为13860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17万元,同比减少0.8%。其中,跨境截面补偿86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60万元;污水处理年任务补偿1.3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677万元,同比减少5%。
二、跨界段水质补偿会计结果
2022年上半年,全市各区共缴纳跨境截面水质补偿860万元,其中上游区需补偿下游区75万元,市统筹785万元。
从收支净值来看,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需缴纳跨境截面补偿;平谷区净补偿;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9个区既不支付也不获得补偿。
三、污水处理年度任务补偿核算结果
依据 《补偿办法》,污水处理年度任务补偿为未达到污水处理率年度目标补偿和未按期完成年度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补偿的加权平均值。鉴于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完成以年度为评估时间节点,上半年不计算指标。
经核算,2022年上半年,全市各区共缴纳污水处理率年度目标补偿1.3万元。其中,返还本区4058万元,补偿下游区3819万元,市统筹5123万元。
从收支净值来看,西城区、东城区、石景山区、昌平区、平谷区、密云区、朝阳区、丰台区、大兴区、海淀区、顺义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怀柔区、延庆区均未支付或获得补偿。
来源:北京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