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4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10月11日,河北省发布制革和毛皮加工行业水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公告。详情如下:
关于制革和毛皮加工行业水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促进制革和毛皮加工行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废止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第2号公告。河北省制革和毛皮加工行业部分污染物实制革毛皮加工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水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经省政府同意,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执行区
全省范围。
二、执行时间
(一)新建企业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其中氯离子指标执行表2新建企业标准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水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比《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企业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控制因素宽松的,严格执行;间接排放企业执行《制革毛皮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特殊排放限值(包括氯离子指标执行表2建企业标准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二)现有企业
自公告之日起,《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实施(GB 30486-2013)水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包括氯离子指标执行表2新建企业标准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水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比《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企业所属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控制因素宽松的,严格执行;间接排放企业实施《制革毛皮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三、相关要求
(一)省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对所有新项目进行审批,有效加强环境监督。
(2)现有皮革加工企业不能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排放标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河北省环保厅2018年第2号公告同时废止。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