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住建部发文:创建示范美丽宜居村庄1500个左右
发布时间:2022-10-21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北极星环保网了解到,近日,农业和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努力打造约1500个示范美丽宜居村,引领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省级示范活动,打造不同类型、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示范模式,促进农村振兴。
美丽宜居村创建示范标准指标明确指出,基础设施完善,长期管理保护措施到位,管理维护良好;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保护和修复山、河、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有效控制工业污染物和农业面源污染,农业生产废弃物基本实现资源利用;促进清洁能源的使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村庄干净整洁有序。
农业和农村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美丽宜居村示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和农村(农牧)厅(局、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和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第三批全国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决定共同开展建设美丽宜居村的示范工作。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宜居、工作、美丽农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以建设美丽宜居村为载体,推进农村建设,不断改善农村风貌和生活环境,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培育文明乡村风情,为全面推进农村振兴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示范指导,分级创建。在全国创建一批美丽宜居的示范村,引导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开展各级创建示范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分级创建的良好局面。探索形成可学习、可学习、可持续、可推广的经验和实践,示范推动整体改进。
2.尊重法律,注重实际效果。符合农村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创建示范时间和标准,尽力而为,稳步务实推进,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建和改进,防止超越发展阶段进行大规模拆迁和建设,杜绝盆景建设和形象工程建设。
3.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措施,有序推进。根据农村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风俗文化、村民期望等,由于村政策,有序推进,不做一刀切,一步一步。注重当地风味,保留村庄形式,保护农村风格,防止简单复制城市建设模式,创造美丽宜居的农村。
4.村民主体,政府指导。是否参与创建和建设,应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而不是强制命令和安排。对于热情高的村庄,政府应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村民的主要作用,使村民真正成为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继续刺激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努力打造约1500个示范美丽宜居村,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省级示范活动,打造不同类型、特色的宜居宜业示范模式,促进农村振兴。
二、创建示范标准
美丽宜居村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创建示范,满足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的要求(见附件1),符合全面推进农村振兴的要求。根据农村振兴的要求和示范,动态调整美丽宜居村的示范标准,促进实际效果。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支持创建:一是村两委员会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二是具备连续创建示范条件的核心村;三是具有稳定建设管理资金和机制保障的行政村。
近三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支持创建:一是村两委队员严重违纪违法;二是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三是发生群体性公安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四是市级以上其他通知或处罚事项。
2018年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美丽宜居村,由省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审查。审查结果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审查合格的,予以命名。不占用所在省份的推荐配额。
三、创建示范程序
(1)组织创建。地方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动员组织辖区内行政村积极参与,组织引导村民自愿创建和完善示范标准。
(二)推荐申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十四五期间确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推荐总额(见附件2)。各地按年度推荐,年度推荐名额作进展自定年度推荐名额。县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向省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合格村的申请材料。省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实地核查,向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
(3)评估和识别。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组织专家对省级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住房和城乡发展部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现场抽查。对于通过评估的村庄,在宣传后没有异议。2023年,首次推荐申请和评估将启动,具体通知将另行发布。
(4)经验总结。地方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总结创建示范工作,大力宣传创建示范经验的实践和成果,有效发挥示范和领导作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宣传和推广典型的经验和实践。
(5)动态管理。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对命名的美丽宜居村实施动态监测和评价,督促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取消整改不力的美丽宜居村名称,减少省推荐名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加强合作,认真抓好实施农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农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制定本地区创建示范工作计划,突出创建过程,注重探索经验,确保各项创建示范工作落实。严格制定示范标准和程序,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2)加强指导服务。地方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实地调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育指导,积极指导和支持农村设计,扎实推进创建示范工作。鼓励地方政府按照保留一批、创建一批、识别一批的机制梯队推进。
(3)增加政策支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优先考虑和适当优先考虑获得美丽宜居村称号的行政村。地方有关部门可以对获得美丽宜居村称号的行政村两委员会小组及其成员制定相关激励措施。
(4)大力宣传和推广。地方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和推广创建美丽宜居村的示范经验、实践和成果,扩大美丽宜居村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
农业和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吴: 江 010-5919132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乡镇建设司:孙晓春 010-58934567
附件:1.创建美丽宜居村示范标准指标表
2.十四五期间,创建美丽宜居村示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农业和农村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6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