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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05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北极星水处理网了解到,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山东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整治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整治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

鲁环字〔2022〕165号

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现发布《山东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改善环境保护行动计划》,请认真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21日

山东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整治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十四五城市黑臭水整治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环境水〔2022〕8)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山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鲁建城建字〔2022〕7号)要求全省城市深入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继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督促各地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类污染源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增强人民的收益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范围

(一)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省级抽查与市级自查相结合,每年开展一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保行动。其中,省级抽查城市比例不低于25%,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16个城市的全覆盖;各市组织县(市、区)进行年度自查,辖区内所有城县建成区黑臭水均纳入年度自查范围。通过开展两级行动,不断巩固城市黑臭水的治理效果,立即改变和动态清除新发现的黑臭水,建立防止黑臭长期机制,推动到2025年底城县建成区黑臭水全部清除。

(2)范围对象。工作范围为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直接影响建成区水处理效果的城乡结合部。工作对象为上述范围内的黑臭水体,重点是县级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以及地级城市治理效果不稳定、新增的黑臭水体。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1.源头污染控制。

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存在损坏、混错接、直接利用现有河流输送污水等问题。

二是污水直排雨水管网、工业企业通道排污、小散污直排等问题,汛前管网疏浚到位。

三是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厂排放不稳定,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低。

第四,直接影响建成区水处理效果的工业企业或工业聚集区废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以及城乡结合部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的处理。

第五,河面上是否有大量影响水体感官的漂浮物,如垃圾和浮油。

第六,河岸是否有非正式的垃圾堆放和转运点。

2.内源治理。

水体清淤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底泥清淤是否科学评价,水体清淤是否合理规范。

二是含有有害物质的底泥是否处理得当。

3.生态修复。

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只实施河道洒药、简单覆盖、临时调水冲污、河道曝气等治标不治本问题,不注意岸上截污控源。

二是岸线生态功能保护恢复措施不足,生态用水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污水垃圾处理费用保障。

二是污水雨水管网运行维护机制。

三是河湖长履职责,建立防止水体返黑返臭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程序

(1)省抽查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两部门)每年选择部分重点城市开展城市黑臭水整治环境保护行动。

具体工作步骤如下。1.核实清单。省级两部门组织核实城市建成区黑臭水清单,确定是否有新的城市黑臭水和黑臭水。2.组织调查。省级两部门通过查阅数据、公开调查和秘密调查,调查黑臭水处理措施的实施和长期管理机制的实施,形成问题清单。

一是明确调查对象。调查前,根据城市黑臭水监测数据、国家或省级行动早期发现问题清单、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通知等线索确定重点调查市场清单。

二是成立调查工作组。工作组由组长、专家和监测人员组成,其中地表水监测和水污染防治由省生态环境部组织;黑臭水处理、管网调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组织。

三是进行现场检查。采取讨论、数据回顾、现场检查、家庭调查等方式,实施黑臭水处理措施,实施长期管理机制。四是开展水质监测。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对黑臭水体的透明度和溶解氧进行分配(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监测四项指标。五是形成问题清单。根据现场调查和水质监测,重点形成黑臭水水质、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率、工农污染防治、内源处理、河湖生态恢复、长期管理机制等问题清单。3.结果判断。综合判断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有效性,通过水质监测、治理措施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

一是确定水质。确定水质监测结果是否符合《城市黑臭水整治指南》中基本消除水黑臭的指标要求。

二是确定治理措施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情况。确定实质性治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发挥效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进行综合判断。对各水体治理的有效性,通过调查工作组内部的联合讨论和有争议的集体现场审查进行评估。4.跟踪和监督。总结发现的问题,将问题清单移交城市,进行跟踪监督,促进问题的解决。

,移交问题清单。省级两部门根据问题清单和结果梳理问题,区分责任区和责任河流和湖泊,及时将黑臭水问题清单移交相关城市。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有关市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报省级两部门。

第三,继续跟踪和监督。行动形成的问题清单清单,移交相关市拉条挂账,限期整改,继续跟踪问题进展情况。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视情通报采访。面试后整改不力的,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范围。

四是汇总报告。省级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编制并提交城市黑臭水体改造环境保护年度行动报告。

(2)各市应高度重视市度重视,提前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参照上述程序联合开展自查,每年10月底前整理形成本市黑臭水体整治总结,报省级两部门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市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意义,夯实责任,加强措施,狠抓落实,一目了然,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目标的实现。省级两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将城市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问题纳入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简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按照国家要求纳入污染防治成效考核。

(2)明确部门分工。在行动过程中,生态环境部负责全过程的沟通协调和现场采样。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部负责提供数据支持、档案整理、现场指导、家庭调查等工作。两个部门应明确分工,加强协调,确保高质量、高标准的城市黑臭水改善环境保护行动。

(3)进行水质监测。对已处理的黑臭水进行水质监测,每月监测一次,每年第二、第三季度监测一次。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增加监测频率,并继续跟踪水质的变化。同时,加强汛期污染强度控制,根据当地情况对汛期污染强度进行监测和分析。

(4)鼓励公众参与。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向公众披露城市黑臭水处理信息,鼓励和引导群众监督报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城市黑臭水处理的良好经验和实践,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形成良好的参与治理氛围。

(5)严格的纪律风格。在专项行动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纪律要求,树立良好形象,确保行动工作作风干净、积极。行动中发现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坚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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