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
发布时间:2022-12-22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12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批准实施批清洁生产审计创新试点项目。详情如下:
同意实施批清洁生产审计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和近期清洁生产实施工作要点〔2022〕178号)审核了各地推荐的创新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同意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顺义区汽车制造业清洁生产审计创新试点项目等56个项目(见附件)开展首批清洁生产审计创新试点工作。
二是认真落实国家清洁生产审计创新要求。各试点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清洁生产审计的总体思路,不限于传统的清洁生产审计程序,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创新工作。通过科学诊断分析,合理确定审计方法和技术路线,减少验收时间,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扩大清洁生产审计覆盖范围、受益行业和企业数量,加强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产业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各省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定期调度试点工作进度,及时纠正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协调和指导,促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研究试点保障机制和激励措施,提高试点机构和企业的主动性、参与和合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4、注重试点工作的绩效。各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试点工作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投入与审计绩效的协调统一。在试点过程中,除了评估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绩效外,还应注意审计创新工作的投入产出比,特别是在节约人力资源投入、节省时间、减轻企业负担、与相关环境管理体系衔接等方面。
五、加快试点成果总结。各省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试点、总结、推广、完善的原则,及时总结试点成果,形成一定的普遍、可复制、易于推广的清洁生产审计创新模式。试点实施单位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提交清洁生产审计总结、清洁生产审计报告等创新工作成果。试点工作结束后,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改委将对试点项目成果进行评价,宣传推广创新性强、试点效果好、示范效果显著的成果。
联系方式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科技财务司刘元生、陈胜
电话:(010)6545390,6564585
邮箱:liu.yuansheng@mee.gov.cn
(二)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牛晶晶、蒋靖浩
电话:68505630,685055595
附件: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改委办公厅
2022年12月13日
(本次公开)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