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10%次氯酸钠溶液、自来水、地下水和冷却水等排入排放水池规
发布时间:2023-02-13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01 案例特点
本案是生态环境执法设备改革升级的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运维单位协助,提前准确判断,现场处置,共同打击企业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欺诈。
02 案情描述
2022年8月15日,临海生态环境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牵头组织园区管委会、第三方运维单位和公安部门协商,制定现场执法检查方案。
临海生态环境局根据制定的行动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当地管理人员、专家到现场进行突击执法,提前使用无人机对公司废水出口进行空中调查,确定废水处理设施出口位置,监控犯罪现场,固定现场违法行为。经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污水站废水排放池周围设有4条管道,将10%次氯酸钠溶液、自来水、地下水、冷却水排入排放池,降低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避免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导致自动监测数据失真。根据采样监测结果,公司污水站膜出水(东、西)点水样中的化学需氧量超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超过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1》。
03 处理结果
本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环境监测数据欺诈判断与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稀释排放或旁路排放,或部分或全部污染物排放,逃避自动监测设施监测”。根据人民法院的规定,公司是台州市重点排污单位 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七条“重点污染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氨氮等污染物,应当确定“严重环境污染”,临海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8名嫌疑人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04 典型意义
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设备对企业污染源排放口进行检查和侦察,以高科技设备“替代”,不仅可以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掌握企业管理的“手信息”,而且可以大大弥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短缺。
本案充分体现了企业环境法律意识薄弱、侥幸的环境管理理念,作为重点污水单位应认识到环境管理的重要性,企业仍然困惑,使用低浓度地下水、自来水、冷却循环水稀释废水,避免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情节恶劣,性质严重。
来源:临海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