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某染整公司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及以逃避监管方式
发布时间:2023-02-14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01 案例特点
本案是利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发现的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督排放有毒物质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02 案情描述
2022年4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自动监控平台大数据分析发现,今年以来,临海某染整有限公司COD自动监控数据在短时间内多次上升,然后保持恒定低值,存在弄虚作假犯罪的重大嫌疑。
执法人员还发现,企业利用移动潜水泵和软管将二沉池地下室的高浓度废水绕过自动监测排入市政管网。经监测,外部废水中含有有毒物质的重金属锑,涉嫌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执法人员连夜调查询问安全环境部副经理、机械修理工、废水站组长等4名人员,固定相关证据,查封移动潜水泵、软管、塑料桶等相关犯罪工具。
03 处理结果
根据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释放)〔2016〕29 条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5)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7)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022年4月15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月28日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案件。
04 典型意义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是安装在污染源现场监测和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器。它是生态环境部门设置在企业现场的“前哨”,具有全天候、全时间的监测功能。企业污水排放的“一举一动”都在控制之中,是实现非现场监督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之一。
在本案中,企业环保管理和运营商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要求认识不到位,环保法律意识薄弱。他们试图通过篡改自动监控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控设施来实现所谓的“标准”,但触及了法律的“红线”。企业对法律无所畏惧,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案件处理也反映了生态环境部门积极符合数字改革的要求,以数字授权为驱动,加强“数据案例处理”理念,叠加无人机、大数据分析、远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督手段,有效消除传统的防御劣势,提高问题发现能力,提高准确打击能力,实现非法企业的剑。
来源:台州生态环境